近來,中國外貿經營者在國外遭受的待遇令人心寒。從俄羅斯清關事件到溫州鞋西班牙被焚風波,突發的貿易沖突已引起海外貿易商和投資商的警覺。
國務院參事郎志正教授昨日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貿易沖突并不是當前中國外貿中的主流,但隨著不同層次的中國生產經營者“走出去”的規模加快,我們遇到的貿易摩擦肯定會增多。
貿易沖突不是主流
郎志正認為,近兩年來我國貿易沖突發生頻率正在加快,但這與我國出口量猛增成比例。2002年底,我國直接對外投資達299億,2003年底,我國在外國的企業7400多家,企業數每年增長30%。這樣的高速擴張,難免帶來很多對外投資和貿易上的問題。
但當前頻發的貿易沖突事件并不是中國外經貿進程的主流,只是階段性的表現,中國產品與企業“走出去”仍是大勢所趨。今年7月1日新修訂的《外貿法》和剛頒布的《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鼓勵不同層次的經營者走出國門。從我國對外投資貿易所涉及的行業來看,通訊計算機業占65%,采礦業占14%,商貿零售業占7.7%,余下多為餐飲服務業等。主要領域的經營者大都為重視誠信、經驗豐富的國有企業或國內大中型企業。
海外市場戰略該量身訂做
在最近商務部專門提交國務院的“走出去”報告書中提出,中國海外生產經營者具有四種形式:一種是像海爾、TCL、華為這樣的大型企業,他們在海外從事加工制造業,幫助當地解決就業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在外企業給所在國增加就業人口達23萬多人。第二種是以浙商、粵商為主的商業服務業,他們在海外已形成了集體經營規模,有的民企甚至在海外打響了自己的品牌。第三種是建筑業,當前承包工程的產值超出了直接投資的產值,2002年已達827億美元,合同額達1148億美元。第四種是海外金融投資。
至于企業采用怎樣的方式參與競爭,郎志正認為,各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條件,核心競爭力、產品、企業文化、實力都是其中的決定因素。
做生意也要融入當地文化
其實國家在外貿方面的政策很明確:誰投資誰收益,誰承擔風險。
因此,郎志正建議,企業在具有一定規模情況后,必須考慮與所在國的關系,當然更緊密的關系就是在當地建廠,增加當地就業率,因為直接投資并在當地銷售可以免去海關和技術壁壘的風險,減少貿易摩擦。企業在海外生產經營也應多考慮當地的法律、人文、宗教信仰、貿易等環境。 本報記者 謝思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