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雜志最新封面文章:珠光訟案(6)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11:56 《財經》雜志 | |
兩塊地歸屬:導火索 當然,重新回到重組談判桌前并不容易。重組的前提之一是誠信。而在國際債權人看來,債務方的誠信已經受到了挑戰。其實,2003年7月15日償債比例下調后的震動,僅僅是債權人重組信心動搖的開始;真正引致談判破裂的,卻是兩塊地。 這兩塊地,一塊位于珠海市橫琴三、四塘之間(下稱“橫琴地”),面積近40萬平方米;一塊位于珠海市唐家珍珠樂園北、后環填海區(下稱“唐家地”),面積為100萬平方米。兩地原在“珠光”名下。而在7月14日,重組會議重開的前一天,珠海市規劃局和珠海市國土局聯合發出兩份文件,將兩地正式收回。 據悉,兩塊地被估價格在10億港元左右。 《財經》獲得的文件顯示:2003年8月7日,以渣打銀行為主席的監察委員會向珠光集團發出律師函,詢問珠海市政府收回兩幅地塊的緣由。 次日,時任珠光集團董事長歐陽國梁書面答復稱:集團屬下共樂新城和珠光房產“確實于7月14日收到珠海市規劃局和珠海市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出的兩份文件”。兩部門“根據《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將相關用地調整為非建設用地(山林綠地)和城市公園用地”,因此將兩家房產公司持有的兩幅地塊收回。 歐陽國梁還承諾,珠光集團將就此向珠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在最終裁定之前,兩家房產公司仍擁有對上述兩幅地塊的使用權。 這一回復使債權人大為失望。在償債方案大幅下調之后,懷疑和不信任的氣氛已經籠罩在債權人當中。兩塊地成了導火索。債權人決定單方面采取行動,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對珠光集團及珠光香港進行臨時清盤。 通常意義上,清盤意味著“雙輸”。國際上的破產案平均償債率不過在10%左右,多低于重組和解。珠光債權人提起清盤,系屬重組失望后的奮力自保之舉。 8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珠光集團和珠光香港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并任命羅申美公司的兩位執行董事——步衛國和甘國偉為臨時清盤人。 此時,珠海市表示出和解意愿。五天后,珠海市將償債率提高3個百分點——由18%提高至21%,聲稱這是珠海方面的“最后底線”。 近50家債權人就此進行投票表決。結果,只有不足22%的珠光集團債權人和不足5%的珠光香港債權人同意接受該建議。 至此,重組談判破裂已成定局,臨時清盤程序正式啟動。 “珠光”一方的重組財務顧問與法律顧問在清盤后同時辭職,后被聘為珠海市政府的相關顧問。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