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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郭曉軍)
一直延續10多年的NGO(非政府組織或民間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注冊時須有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規定有望取消,這是記者從前天舉行的國際合作與公眾參與研討會上獲悉的。
在這個由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等機構主辦的研討會上,應邀出席的國家民政部社團登記服務中心副主任喬申乾表示,當初在制定社團登記條例時,并沒有民間組織注冊成立時需由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相關規定。但是,當時考慮到中國行業眾多,擔心如果沒有主管單位會出現無序發展的情況。這些年來,有關部門也希望能夠取消這個規定,但是又擔心一旦取消主管單位,又怕出現其他問題,因此這個規定可能要再執行一段時間。“但是,取消這個規定是勢在必行。”喬申乾說。
參加這次會議的部分民間組織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這條規定的存在,許多民間組織因為找不到主管部門而無法取得登記成立,另外一方面,國內一些非營利組織由于無法在民政部門獲得登記,不得不去工商部門注冊,從而付出必須納稅的代價,大大阻礙了民間組織的發展。
據喬申乾介紹,目前全國共有23萬個民間組織,其中社會團體有13萬個,民間非企業單位10萬個。這位負責人認為,上述數字只是官方數字,實際上,中國的民間組織遠遠不止這些。
在回答部分民間組織負責人提到的何時能夠取消登記時必須有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時,喬申乾稱,取消這條規定的可能性絕對存在,但是目前還不能確定何時取消,“希望這個時間不會太長。”喬申乾說。
據喬申乾透露,國家民政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國民間組織的評價體系,以規范民間組織的發展,此外,有關民間組織專職從業人員的福利、待遇和職稱方面的相關規定也正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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