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四年后取消政策性破產 京滬等地率先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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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7日 08:39 新京報 | ||||||||
本報訊(記者劉寶強) 昨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士透露,從今年起政策性破產將在四年后退出。政策性破產是一個特殊時期解決特定問題的產物,完成一個階段性的任務,主要解決計劃經濟遺留問題。 今年北京、上海、江蘇、福建、浙江五省市將不再搞政策性破產。根據國資委摸底,目前仍然有1800戶企業需要通過政策性破產退出市場,同時將核銷掉這些企業形成的1700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新的《破產法》草案中,將引入國際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代替目前實施的清算組方式,將更加專業,更加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使有政府的清算組在個別的企業破產中出現,清算組也要采取管理人的方式。目前的清算組制度往往代表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忽視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對破產職工的救濟安置費由誰來承擔,是政策性破產和依法破產的最大區別,政策性破產往往要用破產企業的財產來支付破產企業的救濟安置費,而對破產企業擁有債權人的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專家認為《破產法》的實施將是社會信用的最后一道閘門。對破產職工的安置問題不屬于《破產法》所包含的問題,而是屬于社會保障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國破產企業在6萬多家,年底估計將達到7萬家,但是政策性破產僅僅333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