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油耗子鉆管盜油整癱寶成線 中石油索賠448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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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4日 15:2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核心提示 起訴罪名: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犯嫌人數:主犯丁漢勤、羅興國、張文杰等7人
確認損失:清江河水嚴重污染,石油類超標7951倍;寶成鐵路中斷行車5小時57分;蘭成渝輸油管道停輸14小時38分;直接經濟損失440萬元(含90#汽油泄漏440立方米) 在我國第一條現代化成品油輸油管道———蘭成渝輸油管道打孔盜油造成爆管14小時的河南、山東7名身懷絕技的“油耗子”,今日上午8時30分將在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接受刑事審判,其涉案罪名為“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蘭成渝輸油分公司同時向法院提出,要求丁漢勤等7被告人連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448萬元。被告聘10人律師團為其辯護。 七犯嫌全為男性 此次庭審由廣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均為男性,共有7人:丁漢勤(綽號丁三,35歲,河南范縣人,初中文化)、羅興國(30歲,河南范縣人,小學文化)、張文杰(30歲,河南范縣人,初中文化)、王玉志(38歲,山東淄博人,初中文化)、張振輝(別名張輝,32歲,河南范縣人,小學文化)、李平山(別名李偉,36歲,河南范縣人,小學文化)、李鐵剛(25歲,河南清豐縣人,小學文化)。前3人為主犯,后4人為從犯。另有3人在逃。 公安兩次補充偵查 據廣元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稱,2003年12月19日上午8時許,蘭成渝輸油管道廣元市市中區赤化鎮石羊村青林碥發生特大爆管泄油事件,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僅用80小時就從河南省境內將7名犯罪嫌疑人擒獲。今年3月19日,廣元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以7被告人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向廣元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由于案情重大,市中區檢察院一周后轉至廣元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市檢察院受理后,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經濟損失440余萬 廣元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確認的此次事故損失為:泄漏地清江河水嚴重污染、石油類超標7951倍;寶成鐵路中斷行車5小時57分;蘭成渝輸油管道停輸14小時38分;經濟損失440多萬元(含90#汽油泄漏440立方米)的嚴重后果。 深夜鉆管 36噸贓油賣了11萬 今日庭審,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宣讀的《起訴書》將首次披露7名被告人供認的盜油細節。據調查,7名油耗子共盜得贓油36噸,賣了11萬元。而此次盜油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440余萬元。 跨省踩點 一走就是800公里 2003年10月,丁漢勤得知蘭成渝輸油管道建成投運,遂告知讓他探情況的羅興國等人。同年11月,王玉志駕車與羅興國、張文杰、孫志廣(在逃)、孫澤紹(在逃)以及丁連成(在逃)從河南出發,尋找在蘭成渝管道上打孔盜油的合適地點。6人從蘭成渝輸油管道蘭州出發點開始,沿該管道選擇作案地點,最后選定廣元赤化鎮石羊村青林碥(寶輪鎮附近)為打孔盜油地點。盜油地點選定后,6人回到河南,由羅興國、張文杰準備閥門、水帶、電瓶,特制手鉆等作案工具。 深夜作案 主管道鉆了1個多小時 2003年12月初,羅興國等6人從河南出發到廣元市市中區寶輪鎮。大約12月10日深夜,6人到達盜油點附近,分工后開始鉆管道,張文杰用電焊將事先準備的一特制環焊在輸油管上,并裝上閥門。但由于連接閥門的鐵管過長,他們沒有將輸油管道鉆通。 天亮后,羅興國、張文杰在寶輪鎮嚴天云的電器維修店將鐵管重新加工,當晚,6人再次回到盜油點,約一小時將輸油管道鉆通,羅興國、王玉志將輸油管道鉆通的情況電話告知了丁漢勤,要求來車盜油。 數次盜油 36噸贓油就近處理 丁漢勤又邀約擁有氣罐車的同鎮個體駕駛員李平山到四川盜油,李平山于是帶著駕駛員郭士肖同丁漢勤一道駕駛自己的氣罐車,大約于12月14日到達寶輪鎮。 次日凌晨1時許,眾人開始放油,大約一小時后放滿一車柴油(17余噸),由李平山、郭士肖駕車拉回河南銷售,但該車在陜西漢中發生故障,當地無人收購柴油,丁漢勤又叫二人將油拉回廣元,12月17日凌晨,以每噸3000元的價格賣給金山加油站,得款52100元,贓款全部交給丁漢勤。 12月15日,被丁漢勤電話通知來的張振輝、李鐵剛又駕駛丁漢勤的油罐車(豫J19095)從安徽到達寶輪鎮。當天下午,丁漢勤帶著自己的車及兩駕駛員到廣元金山加油站(另案處理,已被有關部門沒收非法所得)聯系銷油,談定每噸柴油3200元。 當晚,羅興國等6人再次來到盜油點附近,因油壓大導致水帶泄漏,加之對岸來車,羅興國等人害怕被發現,便停止放油,致使油罐車未裝滿,即離開現場。前來運油的張振輝、李鐵剛直接將該車柴油(19余噸)以每噸3000元的價格賣給金山加油站,得款58200元,并將贓款全部交給丁漢勤。 丁漢勤將兩次賣油共得的11萬余元贓款分別給羅興國10000元,李平山9000元,張文杰5000元,郭士肖2000元,張振輝、李鐵剛各1000元,除住宿等開支外,余66900元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繳。 新聞辭典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指故意破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第118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條第1款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悉,就本案而言,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比一般盜竊罪要重得多,只要法院認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法院可依法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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