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燦坤涉嫌違反證券法規 董事長委托律師辯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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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15:42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本報訊 (記者 周裕嫵) 近日有投資人向中國臺灣地區檢調部門舉報稱,燦坤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公開販售美國Eupa國際公司股票。但在給本報發來的電子郵件中,燦坤董事長吳燦坤委托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進富對此案作出公開說明:燦坤及子公司燦寶目前持有Eupa國際近7成的股票,而且未曾販售過任何一張股票。 燦坤方面介紹到,2001年10月,燦坤與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AccessNetworkCorpo
Eupa于同年12月與燦坤子公司燦寶簽訂股份選擇權契約,燦寶有權向Eupa國際購買100萬張股票,燦寶于2002年2月取得20萬股Eupa股票,并將其中9.22萬股出售給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轉售特定投資人。但后來,燦寶認為中介轉售的投資人超過35人,可能與中國臺灣地區法規不符,又在2002年7月后陸續與中介公司解除買賣合約取消交易,收回9.22萬股。燦坤強調,有關情況當時都已依法向美國證管會申報并公告在美國證管會網站。 同時,燦坤方面表示,燦坤在祖國大陸的公司是B股公司閩燦坤獨資的,因此,燦坤在臺灣地區遇到的問題,跟祖國大陸公司沒有關系,而且,燦坤在祖國大陸3C連鎖店的布點將持續擴增而非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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