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專家:建立價格卡特爾呼聲漸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13:51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記者 王小波 初級產品貿易巨額逆差凸顯價格風險 近來,一直高位運行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屢攀新高。如何降低高油價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其實不僅僅是原油。隨著近年來我國整個初級產品進口連年增長,初級產品貿易逆差也急劇增加,如何規避國際初級產品市場的價格風險,其緊迫性也日漸凸顯。 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指出,建立一套有效的“價格卡特爾”體系,是規避國際初級產品市場價格風險的重要手段。 國際價格風險日益顯現 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成為初級產品凈進口國。此后,我國初級產品進口及貿易逆差急劇增加。 統計顯示,初級產品進口額1998年為229.52億美元;2003年為727.83億美元;2004年上半年更高達560.70億美元。初級產品貿易逆差1998年只有23.5億美元,2000年突破200億美元,2003年為379.73億美元,2004年上半年便高達378.37億美元,接近上年全年數字。 梅新育表示:“我們既要看到,我國在充分利用國外資源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也要看到問題的另一面,國際初級產品市場的價格風險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也日趨明顯。” 他舉例說,2000年國際市場油價波動曾令我國當年GDP增長率損失0.77個百分點;2004年1至4月,中國貨物貿易連續4個月逆差,累計逆差107.6億美元,逆差持續月份之多、逆差額之高,均為10余年來所未見。在此期間,我國進口初級產品363.99億美元,同比增長139億美元,增幅高達61.8%;初級產品逆差251.89億美元,同比擴大132.85億美元,僅初級產品逆差增量就超過這一時期逆差總額。 “規避國際初級產品市場的價格風險,已成為我國對外經貿關系中亟須解決的重大問題。其中包括兩個方面,進口初級產品價格上漲的風險和出口初級產品價格下跌的風險。” 避免與反壟斷法沖突 ——確立“價格卡特爾”的合法性 為規避國際市場價格風險,在發展商品期貨市場、建立重要大宗初級產品的戰略儲備等方面,人們取得了較為一致的共識。 不過,一個矛盾的現象更應重視:通常情況下,大買主或者大賣主能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價格走勢,但盡管我國已是多種初級產品的最大進口國,如銅礦、錳礦砂等,卻只能充當被動的價格接受者,在出口貿易中同樣如此。 “這表明,我國很有必要在初級產品貿易中發展價格卡特爾,否則規避價格風險的能力將受到極大制約。”梅新育說,“這包括兩種形式,一是企業在海外集體采購原料的價格聯盟,以增強談判能力,規避進口價格風險;二是建立出口價格聯盟,降低出口價格風險。” 梅新育強調說,在推行這一策略時,首先應注意不能和國內外反壟斷法(競爭法規)相沖突。 因此他建議,在我國將要出臺的《反壟斷法》中確定“外經貿競爭例外”原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均認可這一原則,普遍準許建立出口卡特爾和進口卡特爾。因為這可以使本國企業結合成一個整體在國際市場上開展競爭,避免由于相互競爭而競相提高進口商品價格、壓低出口商品價格,從而改善本國貿易條件,提升本國在國際貿易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如早在1890年,美國就通過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謝爾曼反托拉斯法》。1918年,該法進行第一次修訂,放開了對國內無影響的出口卡特爾的控制,這一條款沿用至今。” 梅新育同時提出,也應研究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競爭法規,尋找其中可以用于規避反壟斷限制的條款。如在規避海外集體采購制度的反壟斷法風險方面,需重點研究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等擁有豐富資源的發達國家的競爭法規;在規避出口價格聯盟的反壟斷法風險方面,則需要研究所有發達國家的競爭法規。 推動企業重組、打擊腐敗 ——增強“價格卡特爾”的有效性 “價格卡特爾具有天然的不穩定性。雖然共同維持壟斷價格對所有成員均有好處,但在壟斷高價刺激之下,市場份額較小的成員有強烈的動機‘背叛’協議,用稍低于協議的價格私下擴大自身市場份額。卡特爾成員越多,其穩定性越差。”梅新育說,“我國在初級產品貿易中建立價格卡特爾,同樣面臨一個如何增強其有效性的問題。” 梅新育分析認為,低價競銷之所以成為我國出口貿易中久治不愈的痼疾,部分根源就在于企業規模結構問題。鑒于新《外貿法》已生效,企業獲得外貿經營權的政策門檻幾乎全部取消,如果不采取相應的對策,我國建立有效的初級產品進出口價格卡特爾的難度將更大。“為此,我們需要采取以下策略改變我國初級產品(主要是礦產資源)出口中中小企業所占比重過大的狀況,從而增強價格卡特爾的有效性。” 他認為,首先是推動企業重組,而決定初級產品企業重組成敗的關鍵又在于利益分配。中小礦產企業之所以占有較高比重、大型礦產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之所以往往受到地方種種困擾,根源在于利益分配。為此,中央一方面必須對地方政府明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另一方面需要在初級產品企業重組中保證、提高地方的收入水平,提高地方政府配合、促進企業重組的積極性,進而兼顧緩解國內區域發展失衡與實現出口收入最大化雙重目的。 其次是打擊腐敗。我國不少中小民營礦山企業的部分乃至全部股權實際上屬于一些腐敗官員所有,這些腐敗官員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廣泛、深入地干擾采掘業正常經營秩序,不僅導致礦難不斷,而且導致中小礦產企業占有較高比重,價格卡特爾難以運作。打擊腐敗、消除“官礦一體”,將有助于改進我國初級產品的出口經營秩序。 “需要強調的是,在發展價格卡特爾時,應當盡力避免完全壟斷,盡可能引導形成寡頭競爭格局。”梅新育說,“因為一家企業的完全壟斷,易產生妨礙技術進步、無限制索取高價、服務態度惡化等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