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醫院被告上法庭 醫療事故鑒定成爭執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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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07:25 北京娛樂信報 | ||||
“為了打這個官司,我曾經天天扎進西單圖書大廈查資料,腦子里想的全都是這個醫療官司。我心煩,我郁悶!”昨天,在東城法院法庭上,原告黃女士激動地說。 做了卵巢切除術的黃女士,在手術后被發現左腎萎縮。為此,黃女士將北京協和醫院告上了法庭。昨天,這起醫療官司開庭,醫療事故鑒定的結論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最后,雙方都同意調解。 事件 切除卵巢導致左腎萎縮 黃女士在法庭上陳述說,2001年10月,她因為有左側卵巢囊腫,在協和醫院做了“全麻下腹腔鏡左附件切除術(左側卵巢切除術)和盆腔廣泛粘連剝離術”。 手術后,她就開始出現腹瀉,“嚴重時一天腹瀉20多次,每天都得打點滴”。于是她只好再次到協和醫院治療。一個月后,她被查出“左腎輕度積水”,2002年病情稍微好轉后她就出院了。 去年8月,她在單位體檢時得知自己的左腎部分竟無正常結構,后經協和醫院再次檢查為“左腎萎縮”。“就是說醫院在給我做‘盆腔廣泛粘連剝離術’時扎破了我的左輸尿管,導致左腎積液,協和醫院發現后沒有對癥治療,導致我左腎萎縮。” 為此,黃女士將北京協和醫院告上法庭,要求給其評定傷殘等級,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并承擔今后檢查右腎的相關費用。黃女士一共索賠22萬多元,其中主要費用是評定傷殘等級后的傷殘補助。 鑒定 兩次事故鑒定結論不同 今年5月,經黃女士申請,東城醫學會認定此次醫療事故等級為三級甲等,醫務人員負主要責任。 協和醫院不服,申請再次鑒定。8月,北京醫學會對此做出醫療事故鑒定書,認定黃女士在被查出左腎積水、左輸尿管擴張時,醫院沒有高度重視,進一步檢查和治療,認定此次醫療事故屬四級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主要責任。 爭執 雙方對事故定級各執一詞 針對黃女士的起訴,協和醫院在提交的答辯中曾不承認自己存在過錯。但在昨天的法庭上,醫院代理人簡短地答辯說,北京醫學會的醫療鑒定是正確的,他們同意按四級事故進行賠償,承擔黃女士腎積水之后的費用,但不會賠償黃女士卵巢切除的費用。 “協和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是不爭的事實,關鍵是定幾級的問題。”黃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寶鼎律師事務所的李鳳才律師庭審后對記者說,“按照東城醫學會的鑒定,黃女士的情況就可以被定為6級傷殘,她可獲得傷殘補助,這也是她索賠22萬多元的依據,而按照北京醫學會的鑒定,就不構成任何傷殘,她可能得到的賠償不到1萬元。這也是黃女士最不滿意的地方。” 法庭上,黃女士申請再做鑒定并要求法院對其進行傷殘等級認定。法官當庭告訴她,經調查做了醫療事故鑒定的就不能再做傷殘等級評定。 “我的左腎只剩個空殼了,為什么就不能再做鑒定?”黃女士在庭審后聲嘶力竭地哭訴說。 分析 為何醫療鑒定常遭質疑 在這起案件中,黃女士與醫院就兩次不一致的醫療事故鑒定產生了嚴重分歧,導致矛盾升級。而像這種醫療事故爭議是醫患雙方眾多糾紛中最為常見的。 一位長期代理醫療糾紛官司的律師分析說,同一城市的醫學會專家一般都是由該市各大醫院的專家醫生、法醫組成。從常理上想,由醫院醫生擔任醫學會的鑒定委員,患者難免會想到醫院“自我鑒定”,即使不是由醫院醫生擔任,也難免有醫學會鑒定委員與醫療糾紛官司中醫院當事人是同學、師徒關系,難以做到真正的避嫌。所以醫患雙方在醫療鑒定中稍有不同意見,就容易鬧上法庭。 2002年9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后來的最高法頒布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相對于以前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規定,該條例和《規定》對保證科學公正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利益、緩解醫患矛盾起了積極作用。這也是引起近兩年醫療事故官司不斷增多的原因。 “實際上,醫療糾紛分為很多種,比如說醫療差錯、醫療錯誤、醫療事故等等。患者和醫院都站在自己的立場想問題,對事實的描述不可能都是客觀公正的,所以需要醫患雙方加強溝通,因為很多糾紛完全可以通過調解解決。”這位律師說。 律師支招 治病時應注意收集證據 北京寶鼎律師事務所的郝清遠律師說,打官司,證據很重要。患者在治療時,要對診斷方式、治療措施多和醫生溝通,必要時可以查看相關書籍及法律知識,病人對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權,醫生也有告知的義務。注意收集和保留其他證據,尤其是治療終結時要第一時間復印保存病歷,一旦引起糾紛就可以充分主張自己的權利。 信報記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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