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涉嫌巨額貪污受賄被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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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18:41 新華網 | ||||||||
新華網鄭州10月10日電(徐華)鄭州市檢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原河南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李俊杰提起公訴。經查,李俊杰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67萬元、美元1萬元和一臺價值5.8萬元的等離子電視機,并利用職務之便將公款10萬元占為己有。除此之外,另有人民幣108萬元、美元6.7萬元和港幣4.4萬元李俊杰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查明,李俊杰1996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河南省送變電建設公司總經理期間,在省送變電公司下屬電力大件運輸公司與山西電力某公司簽訂運輸協議時將10萬元占為己有,此后又四次幫助一些公司在招投標業務中中標并從中收受賄賂210萬元。 2002年12月,李俊杰任河南省電力公司總經理助理、河南省送變電建設公司總經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后,依然采用幫助一些公司中標的辦法收受賄賂。他先后幫助福建個體商人楊某中標送變電公司超高壓運檢樓外掛石材供貨,收受楊賄賂30萬元;幫助李某承攬濮陽、鶴壁的4項電纜防火工程,先后3次收受李某賄賂12萬元和一臺價值5.8萬元的等離子電視機;幫助平頂山某公司中標省電力公司鳳凰變電站的電氣設備招標,從中收取賄賂15萬元;受某實業公司經理李某的請托,讓有關領導在一招標過程中對李某予以關照,收受賄賂1萬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