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實施CEPA不盡人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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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10:05 南方日報 | |
廣東實施CEPA不盡人意 省政協建議盡快出臺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爭取部分審批權下放、適當調整行業準入門檻 本報訊 (記者/林亞茗 通訊員/陳丹虹)去年,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關于 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協議(簡稱CEPA),并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解該協議在我省實施以來的進展,省政協港澳臺僑外事委員會按照省政協主席會議決定,組成調研組進行專題調研。昨日,省政協召開九屆七次常委會議,聽取了專題調研的報告。報告指出了我省在實施CEPA中遇到的問題,并提出不少對策和建議。CEPA的效應還不明顯 CEPA的內容主要包括對273種貨物貿易實施零關稅、開放18個服務行業及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省政協調研組了解到,在粵港澳三方的共同努力下,CEPA的成效呈逐步升溫態勢。今年1-6月,有約4.5億港元的港澳原產貨品在進入內地市場時享受到零關稅優惠,全省共核準登記港澳個體工商戶726戶,注冊資金達2278萬元人民幣。有5家香港金融機構獲準在內地開設分行。 調研組指出,我省在實施CEPA方面仍有許多待改進之處:粵港澳三方盡管已對CEPA的宣傳推介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少企業對此缺乏深入全面的認識。尤其是對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宣傳不力,忽視了CEPA給這些公司帶來的商機,迄今未有外資為享受CEPA優惠而進行的大型投資和并購活動。 由于對有關貨物的原產地證明申領有一套嚴格的管理程序,需14個工作日,還需要由指定律師機構驗證,其手續費不菲,增加了業者的成本和難度,因此CEPA實施以來零關稅政策的效應并不明顯;18個服務行業的開放,缺乏相關的配套措施及實施細則,不便于實際操作。如對港澳居民在內地辦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中涉及的經營資金匯入內地或將利潤匯出境外時的相關外匯管理措施缺乏明確指引,使擬在內地開辦個體工商戶的港澳居民心存疑慮;對于港澳人士到內地投資注冊的程序復雜,審查項目過多,有的證明資料甚至涉及公司商業秘密,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另外,部分服務行業的準入門檻依然偏高,有關港澳人士希望能進一步拓寬港資、澳資進入內地的渠道,特別是銀行、保險、證券及一些專業服務等行業。 加強有針對性的宣傳推介 為使我省更好地實施CEPA,昨天省政協調研組提出了對策與建議: 各級政府要抓好對干部的培訓,使其能準確地把握CEPA政策,并推動其落實。特別要加強對各類企業的宣傳推介。對港澳企業,要加強宣傳推介CEPA的具體內容、廣東實施的相應配套政策、操作細則、投資環境,以及廣東市場所容納的巨大商機等等;對廣東企業要重點宣傳CEPA將帶來的商機和挑戰,要鼓勵它們利用港澳的國際商貿平臺“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等等。此外,還應加強在海外,特別是與港澳及內地有密切經貿往來的地區進行推介。 其次,政府應盡快出臺CEPA協議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以引導港澳資金的投向,加大對服務業的投資;還要通過政策扶持,引導港澳資金投向我省東西兩翼和山區;三是引導港澳資金參與我省國有企業的改制,以推動我省國企產權的多元化,引進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法。 同時,政府還要盡快推出相應對策措施,積極推進廣東民營企業對外投資便利化,加快粵港、粵澳兩地政府的投資便利化商洽進程。海關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改善投資營商環境,減少客貨流障礙及成本。 由于一些有關政策由中央政府制訂,調研組還建議,我省要積極向上反映,爭取將對港澳地區開放的服務行業中部分審批權適當下放,簡化審批手續,降低港澳投資者進入內地投資的風險,提請中央政府適當調整及放寬港澳資本在粵的行業準入門檻;在銀行業,應降低港澳銀行在粵設立分行的條件,使其能在短時間內增設分支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推動港澳金融業與廣東制造業的合作以及粵港澳三地金融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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