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出新規 中央企業資產若流失將嚴懲負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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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9日 07:21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王雪瑾) 昨天,在國資委網站上,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對外公開征求《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國資委規定,中央企業在處理重大法律糾紛中,造成企業重大損失并涉嫌犯罪的,相關負責人將被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國資委相關人士介紹,《辦法》是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規范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國資委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同時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企業法律顧問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處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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