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市場遭遇無主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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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8日 11:31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記者 張瑾 產權交易市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特殊產物,它對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促進國有資產流動和重組,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種種原因,這個市場在以往國家政策的調整中幾經沉浮,遭遇到“無主”尷尬境地。 為保證產權交易公平、公正、公開,國資委選擇北京產權交易所、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作為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試點。據對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產權交易機構的不完全統計,2004年1至8月共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2363宗,成交金額467.6億元。從轉讓結果看,由于公開披露了產權轉讓信息,轉讓價格普遍高于資產評估結果。但由于國家對產權交易機構沒有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和統一的管理政策,財政(國資)、經貿、科技等部門都曾批準設立或歸口管理著產權交易機構,全國200余家產權交易機構分布于省、地(市)和縣各層次。據了解,在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有省級產權交易機構30個。 “產權市場到底是公共市場還是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如果是公共市場,那么這個市場就不應該歸口國資委管理。”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主任沈立群這樣對記者描繪了國資管理部門的尷尬處境。 迄今為止,國資委只是作為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身份,對國有資產在產權市場交易過程中實施管理職能。記者注意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起草一些關于規范和管理產權市場相關文件中,在涉及其他有關部門時,都非常審慎地采用了“建議”這一字眼。 那么,誰來給產權市場定規則?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副總裁吳紅兵說,盡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是產權市場規范有序發展的一個制度保證,但是它并沒有明確產權市場的主管部門。現階段,由于國有資產量大面廣,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已成為產權市場最主要的交易內容,因此,他建議由國有企業出資人代表國資委直接對這一市場實施管理,并將這一規章逐漸引導和上升到法律程序上來。他認為,這不僅有利于產權市場的規范發展,也將有利于產權市場與其他部門的相關協調。 沈立群還建議盡快制定產權市場統一的法律法規。他說,隨著產權市場多元化交易主體越來越活躍,這個市場的法律法規就應該越來越強有力地涵蓋整個市場的方方面面。這個市場在運行過程中要與工商、外匯管理等部門協調。如果有了規范的和強有力的法律法規,這些必須要與之協調的部門就不能不有所作為;如若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這些與產權市場有關聯的部門的職責也就不可能明確界定下來,這樣就很可能再給企業多找了一個“婆婆”。 數字是衡量市場規模的真實指標。然而,記者走訪了獲準實施中央企業產權交易的3家試點市場,在接觸到的大量的、并以此反映市場規模的數字中,卻無從判斷推算出這些數字的標準和依據。 目前在對產權交易額的統計方法和口徑上有很大區別,如對企業產權交易,有的地方是按交易標的企業的資產總額進行統計的,也有的地方是按實際合同金額進行統計的,還有的地方是采取買賣雙向進行統計的。這些統計口徑和方法上的差異,導致目前各地在交易情況統計上缺乏可比性。針對目前各地產權交易信息內容、要求、口徑、格式不一等現實情況,國資委正在研究制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發布、管理、統計報告和分析制度。 據了解,當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場外交易,“暗箱操作”。場外交易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在轉讓過程中容易出現暗箱操作、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逃廢銀行債務、侵犯職工權益等問題;二是在轉讓過程中協議定價,沒有形成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缺乏判斷轉讓價格合理性的客觀依據;三是大量的場外交易還容易產生地域、行業等人為分割,不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有關專家還建議,盡快促進產權交易機構按照國家相關管理制度和市場化的要求成立行業自律協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產權交易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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