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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私改省廳方案 江蘇泰興第一大道法外施工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2日 13:44 中國經濟周刊

  特約記者江金騏 見習記者晏耀斌/江蘇泰興報道

  “泰興第一大道”法外施工

  9月中旬,江南的天氣已沒有了燥熱,在位于江蘇省泰興市東郊的泰興鎮、張橋鎮、姚王鎮,記者看到這些地方卻熱火朝天,就像一個個忙碌的大工地。磚頭、瓦礫、水泥散落在 路邊,正在馬不停蹄地修著的大馬路已初見雛形,周圍還有些莊稼,不過這些綠油油的莊稼幾乎沒有在這個工地上“幸存”下來的。

  眼見忙碌的施工現場,我們不難想象,這個名叫“334省道繞城段工程”,自開工以來,就按照既定的目標快速推進,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全部的基建工程,到此也就剩下墊石料、鋪瀝青工序,應該說一切行事都在計劃之中。但是,工程的順利進展,并不意味工程的法律懸疑已經解決,相反,這條被稱作“泰興第一大道”的工程,自開建以來,就背負著“于法無據”的指摘。為此,記者兩次到實地了解情況,但是,工程指揮部的負責人仍不能就此向記者做出合理解釋,更不能提供有關征地的法律批文。

  沒有國家批文—先斬后奏

  像所有的交通工程一樣,修路對當地的各項工作都具有方方面面的意義,316省道(現更名為334省道)泰興繞城段當然也不例外。因此,自從該項目被立項以來,這條路的意義就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放大:“市重點交通工程”、“2003年市十件實事之一”、“新區啟動工程”等等,隨著眾多意義的附載,一段公路的修建難免從公益走向功利,因此工程的等級也越標越高,記者在最后定稿的《工程情況簡介》里看到:“……繞城段長10公里,寬60米,雙向6車道,按一級公路標準設計和施工,……征用土地900畝,路基用土方120萬立方米,取土區約720畝。”

  這樣的工程設計、這樣的施工方案看似平常,但懂行的人卻透過熱鬧看門道。最先指出“門道”的,是一部分被拆遷的當地農戶和業主,他們出于對修路毀地的抵觸,要求看征地公告,但是工程指揮部不能提供,“他們來只是動員我盡快搬到八隊,說搬了就給補償,而沒有說二隊的耕地和房子被征用的事,也不給我們看政府的告示。”現已從二隊搬出的李老漢告訴記者,“后來才知道,沒有政府的告示,鄉鄰們可以拒絕搬遷的。”與李老漢一樣的還有很多農民,記者走訪了四、五、六組的5家農戶,他們均因該路的修建,或房子被拆、或田地被征。他們向記者證實,為了求個踏實,鄉親們多次向334省道指揮部工作人員提出要求,但沒有一個人看到土地征用手續,“好在拆遷補償款和土地征用費差不多都給了,所以大家也沒往心里去。”

  給了農民應得的補償,耕地就能合法地被占用?南京大學行政法學者肖澤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用基本農田或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525畝)的,必須由國務院批準。泰興市334省道繞城段占地900畝,且包括大量基本農田,卻拿不出國務院的正式批文,取而代之的是“經省交通廳、泰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項目”。肖澤晟說:“這是一種行政越權,他們征用耕地、基本農田是違法的。”

  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嚴格保護耕地,對此,泰興市政府不會不知道,記者在泰興采訪時,本想就此事向分管該項目的丁亞副市長請教,遺憾的是丁副市長最終沒能撥冗接見,但泰興市交通局和土地局,作為指揮部的重要組成單位,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交通局的黃益祥局長向記者解釋,交通建設用地有自身的特殊性,何況是省道工程,作為縣(市)一級的交通局,更多的是執行市里的規定。在被問及“土地使用是否應該履行的‘交通局申報—規劃局審批—土地局征撥’的程序”時,這位局長說,“具體的手續是由市里協調辦的。”但到了泰興市里,接待記者的泰興市土地局局長潘仁虎,對此又有另一番解釋,“說老實話,你們想看的合法的征地手續市里拿不出來,這跟現行體制有關。”潘仁虎說,市里上報了好幾次,沒有及時批下來,“由于體制關系,我們不能老等著”,他還給我們列舉了蘇南沿江高速、蘇北沿江高速,“哪個有征地手續?不都是先干著再補辦手續?” 潘仁虎這樣反問記者。

  與334省道泰興繞城段相比,記者尚不知道蘇南、蘇北沿江高速的工程級別,但可以肯定,這兩個工程不是市(縣)級工程,所以,在征地問題上兩相比較,多少有點勉強,當然,土地局知道,“900畝地的征用,確實要經過國務院批準,只是,現在用地查得緊,要批下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說,審批還得要一大筆錢,我們也拿不出來。”沒有手續,工程又不能擱置,“只好由各鎮、各組分開進行。”他們這樣做,以土地局自己的話叫“超前規劃、分級實施”。

  私改省廳方案—多方質疑

  說334省道泰興繞城段是“問題工程”,不僅其900畝征地沒有拿到合法手續,而且其工程實施本身也存在問題,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公路施工與省交通廳的設計方案背道而馳。

  在江蘇省交通廳發布的“蘇交公[2002]24號”文件中,記者看到,關于334省道的改造路線是“自黃橋鎮如泰河橋,沿老路經河失鎮,至泰興毛紡廠轉向西北,跨羌溪河、橫巷河至……開發區萬噸級碼頭”;但是,工程施工至泰興毛紡廠時,路向不是按照省廳“轉向西北”的批復,而是轉向西南。就是這一轉向,引起了眾多利益主體的權益之爭,當地農民說,大路基本上是穿田而過,“遇到房子就扒房,剩下的就是毀田”。在這中間,損失最大的、也是鬧得最“狠”的是一個名叫郁泓的花卉養殖專業戶。記者看到他時,他抱怨當地政府“糊里糊涂、不負責任”,他向記者說,自己靠借貸500萬元建起的花卉養殖基地,生產還不到一年,就因為少數人在變更路向上自作聰明,一下子讓自己傾家蕩產,價值500多萬元的基地已經化為烏有,“300多萬元的損失只給30萬元的補償,這公平嗎?”郁泓反復向記者表明,自己“一定要向江蘇省政府、向國務院反映事實真相。”

  有關工程改道,工程指揮部法規科的李捷科長、綜合科的張繼根科長,面對記者,都將其一致解釋為“省交通廳在文件上出現的筆誤”。但令記者不解的是,交通廳在如此正規的公文中出現重大筆誤理應及時更正,但是,記者在兩次采訪中,均未看到任何更正文件;其次,假如交通廳真是筆誤,難道在工程討論會上也有“筆誤”?記者通過對一份《審查會議紀要》進行比較,發現其中所載內容與交通廳的公文內容基本一致。就在我們對路線更改的真正原因表示不理解時,當地的一位出租車司機似乎微言大意:公路朝南走正好經過新區,這樣的話,省道建設資金和新區建設資金有個相互照應。

  因為“公路建設、國家征用”使得900畝耕地沒辦手續;因為“文件出現筆誤”使得公路改道;除了這些,記者還發現一個“路寬”問題。

  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曾于2004年2月16日聯合發文明確規定: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過55米,大城市不得超過70米。泰興市目前人口在20萬左右,應屬中小城市,但是,泰興市人民政府卻在拆遷通告中明確規定:316省道繞城段長10公里,寬60米。對此,泰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處的一位負責人說:“改變省交通廳的路寬,應屬于重大變更,它使公路的結構發生巨大的變化,因此,他們應向省交通廳公路局提出變更申請,也應向我們處報告,但據我所知,泰興方面沒有這樣做。”

  從去年開始,隨著我國對開發區的專項整頓、治理,我國基本剎住了以開發區的名義大量圈占土地的勢頭,但是,近期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又強調:目前一些地方空有其名,有的以整合的名義,將原有開發區改頭換面;有的簡單地加以合并,表面看數量少了,實際上規模沒有減,實質內容也沒有變;還有的地方對土地市場整頓不積極、不主動,等待觀望,有的甚至仍在繼續大量圈占土地。“泰興第一大道”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但仍然我行我素,仍在“有條不紊”地施工,這樣的現象值得有關部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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