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補貼不再是內資企業專利 上海外企也可享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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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8日 16:3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新華社記者 徐壽松 發自上海 專利補貼不再是內資企業的“專利”,外資企業的新產品只要符合條件,可以享受政府的同等資助,并且,資助的不再是進入市場的產品而是競爭前的研發活動,資助的方式也不再與稅收有關,而是以政府財政公開支付。9月27日,全國首個面向社會的專利補貼“陽光法則”在上海出臺。
幾天前,上海率先在國內推出了由地方政府制訂的地區知識產權戰略———2004年-2010年《上海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到2010年,其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要與國內生產總值同步增長,平均每百萬人獲授權發明專利力爭達到150件。 據此,上海市經濟委員會等政府職能部門9月27日出臺并執行《上海市專利新產品認定實施辦法》,啟動2004年專利新產品申報工作。與以往大不相同的是:今后專利補貼面向全社會,上海境內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申報,只要產品擁有自主專利技術,符合國家和上海市產業導向,且在3年內通過新產品鑒定,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并能取得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的,均可享受政府補貼。補貼的形式也不再如原來那樣,通過科技、經貿部門的計劃來安排、以稅收減免的方式體現,而是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產品的專利技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程度,公開對研發進行資助。資助金額最多可以達到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進入市場競爭前開發活動成本的50%。 “這是一種全新的前溯性專利補貼,只補貼進入市場前的研發,不補貼產品,與稅收完全脫鉤,不妨礙競爭,更加公平。”上海市經濟委員會技術進步處的張偉敏說:“這一專利補貼辦法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條文制訂的,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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