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據實核減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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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8日 00:01 中國經濟時報 | |||||||||
見習記者盧葉9月27日北京報道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于下發了《關于做好核減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凡改變農用地性質不能再用于農業生產的計稅土地都應當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核減,并相應核減農業稅依率計征稅額,絕不能將這部分農業稅平攤到其他納稅農戶頭上。 《通知》規定了農業稅計稅土地的核減范圍包括:已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農
《通知》強調,農業稅征收機關對計稅土地的核減政策、辦法、程序和結果要公開、透明,實行“陽光”操作,建立督察機制。各級農業稅征收機關應將計稅土地核減情況,納入執法檢查范圍。對納稅人或者農業稅計稅土地的發包人提出的農業稅計稅土地核減申請,農業稅征收機關如無故不受理,應由上級征收機關責令受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于應核減的農業稅計稅土地,農業稅征收機關未予核減的,應由上級征收機關責令核減,同樣也要追究主管人員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相關報道:西班牙報紙:中國取消農業稅是一場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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