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遺不能交給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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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7日 13:41 國際先驅導報 | |||||||||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 陳南 報道 2003年6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駐北京辦事處文化官員埃德蒙.木卡拉就“世界文化遺產都江堰將再建新壩”一事,向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和建設部提出詢問。 據報道,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擬修建的水庫大壩距離都江堰世界遺產核心區僅350米。此前的4月28日,管理局就建新壩曾邀請四川省相關部門等方面的領導和專家到實地勘察
地方政府在中國的世界遺產管理中占據重要地位。據北京大學世界遺產研究中心主任謝凝高向記者介紹,我國有151個國家級風景區,中央一級管理單位是建設部城建司風景處,這里的3個人只管業務,主要的基本權利都下放到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管理,局限性很大,從自身利益考慮得較多。此外,我國這么多風景區,國家每年只撥款1000萬元,每個風景區連起碼的廁所都蓋不了,只好讓風景名勝區賣門票,用門票收入補貼管理費用。 謝凝高指出:“在許多人眼里,世界遺產就是‘搖錢樹’,申報成功就萬事大吉,一些破壞行為隨之而來,忘記了申報成功后的管理與保護更為重要。” 對此,謝凝高認為,應該改革目前的遺產管理體制。“我國把遺產地交給地方政府管就是最大的問題,應該中央直接管,成立國家遺產管理局,直接掛國務院。現在實行的管理體制條塊分割不太合理,有關的地區和部門,還向遺產地伸手要錢。” 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也認為,在對世界遺產的破壞中,地方管理部門的影響不容忽視。成功申報后,為何往往地方管理部門容易縱容破壞情況出現?究其原因,多是趨利意識與經濟發展上的短視在作祟。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履行保護與管理職責。這固然可行,但是更重要的還是國家作為世界遺產的保護者,應承擔更多的監管與保護責任。 事實上,《世界遺產公約》就明確規定,保證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保護、保存、展出和遺傳后代,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該國應為此目的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國資源,必要時利用所能獲得的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財政、藝術、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因此,國家權力理應在保護世界遺產上有更大的作為。 根據《世界遺產公約》,國家至少應對世界遺產承擔如下幾項責任:一是建立負責遺產保護、保存和展出的機構,配備適當的工作人員,并且履行其職能;二是發展科學技術研究,并制訂出能夠抵抗威脅本國遺產的危險的實際方法;三是為保護和管理而采取適當的法律、財政及其他措施;四是建立有關保護、管理遺產的國家或地區培訓中心,并鼓勵這方面的科學研究。 《國際先驅導報》法律聲明:本報記者及特約撰稿人授權本報聲明:本報所刊其撰寫的稿件和提供的圖片,未經本報許可,不得轉載、摘編(有需轉載者請致電010—6307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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