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制度從恢復到現在未曾間斷的變革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6日 12:0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 曾擔任過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的周納新,也是從上世紀50年代就開始執業的中國第一代律師。這位新中國律師制度發展的見證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感嘆地說:“應該說律師制度從恢復到現在就沒有間斷過改革。” 確實,從1955年新中國律師制度開始試行,到現在的執業律師10.2萬多人,律師事務所1.1萬多個,我國律師業的迅猛發展不僅表現在不斷擴大的律師隊伍上,更表現在不斷完 善的律師制度上。“律師工作恢復后,我決定回到律師隊伍中來。最開始的時候,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處從事律師工作的只有2個人,后經過動員,一批老律師陸續回來了。”周納新回憶,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律師制度逐漸得以恢復。1979年起,全國從一些大、中城市繼而到各個縣、區,相繼建立了法律顧問處。“當時主要做刑事案件,后來才組建民事組,隨著引進外資,又成立了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 在律師執業機構已遍布全國各地,專職律師、兼職和特邀律師已具有一定規模的時候,從上個世紀80年代后期,我國律師制度開始了探索和改革的進程。1988年,司法部向國務院提出了申請改革律師制度、試行合作制,這在當時律師是國家編制,由國家發工資的情況下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在一些人看來,創辦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是要辭去公職,不享受任何國家待遇的,那不就和個體戶一樣嗎?因此,不少人是持觀望態度。這時,北京的一個法律顧問處的副主任王以嶺找到我,希望辦這樣一家合作所,我也意識到律師隊伍要擴大必須要改革體制。這樣,北京在1988年成立了第一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北京經緯律師事務所。” 從此,我國開始了以國辦律師事務所改制為主線,改革和調整律師事務所管理機制、用人機制以及分配機制等改革的嘗試。 1996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正式頒布。從此,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中國的律師事業得到迅猛發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也步入專業化、規模化的發展道路: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政法院校(系)所培養的法律人才,約30%進入了律師隊伍或獲得了律師資格。在目前的10萬多名律師中,大半擁有本科以上學歷。 有國辦律師事務所,也有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有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也有專門性律師事務所。我國律師事務所不僅發展很快,且形式多樣,現在還有不少外國律師事務所也在我國設立了辦事處。 1986年,新中國第一個全國性的律師自律組織——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正式成立。現在,全國各地相繼成立了本地區的律師協會。律師的自律組織體系已經形成,自治和自律作用日漸突出。 1986年開始實行的律師資格統一考試,不僅開創了新中國專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范例,也帶動了國家司法統一考試制度的出臺。(記者 李薇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