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9月24日電(記者李南玲)《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日前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布。這意味著深圳首次以條例的形式將1998年以來對全部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的成功做法固定下來,并正式確立了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審計制度,每年政府投資項目將被審計機關全面監督。
據介紹,這部審計監督法規有四大特點:一是實現了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計
監督的全面覆蓋,同時,有重點地對投資額大、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實行各個環節的全面審計。法規強化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有利于推進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監督體制的進一步完善。二是實現了監督與管理相分離,保證獨立審計,有利于審計機關充分發揮高層次經濟監督部門的作用。三是要求從項目建設各環節實施審計,突出工程造價審計,以實現節約政府投資,減少損失浪費,促進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法規還突出體現了對項目工程造價和成本的控制,形成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良性約束機制,避免投資失控的現象。四是確立了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制度,對項目績效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和作用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全面推行項目績效審計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作為國內最早為政府投資項目設立專業審計機構的城市,深圳近年來政府投資基本建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高達40%左右,每年政府投資規模達到150億元。從1998年到2003年底,由市審計局對已具備竣工決算審計條件的121項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這部分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約為70.65億元,經審定的實際完成投資金額為58.62億元,實際比計劃投資額節約12.03億元;同時,審計部門還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大量違紀、違規行為,糾正的項目預算、結算中的高估冒算金額近51億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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