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經商催生新紅頂商人 公務員下海惹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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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3日 13:51 法制晚報 | |
清華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彭宗超:官商一體就是權力腐敗 上月底,浙江三江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吳肖根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抽逃出資罪,涉案金額36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這位在浙江省嵊州市舉足輕重的人物,在2001年前,曾是該市城關鎮的黨委書記,還曾有過出任副市長的機會;無獨有偶,本月16日,原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徐裕年,退任后當上兩家公司的董事長,因涉嫌貪污公款400余萬元, 以73歲高齡顫顫巍巍地出現在法庭上。今年初,各地相繼大規模清理集權力、財力于一身的“紅頂商人”,但同時,鼓勵干部“帶薪下海”、“停薪留職下海”也形成了一股熱潮。吳肖根、徐裕年早已不是官員,但案卷顯示,昔日的權力卻是他們發財致富,同時也是犯罪的關鍵所在。 公務員帶薪下海是否有違“黨政干部不得在經濟實體中兼職”的禁令,與下崗工人比,公務員憑什么還擁有經商特權,帶薪下海與“紅頂商人”有何區別?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清華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彭宗超。 公務員條例 難管退任干部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法晚):吳肖根、徐裕年案顯示,兩人都曾利用昔日權力經商,而現在各地紛紛鼓勵公務員帶薪下海,會不會造就新的“紅頂商人”? 彭宗超(以下簡稱彭):有些鼓勵公務員帶薪下海的政策在政治上考慮不周全。例如,我們曾制定過限制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的規定,但規定卻沒說如果干部退任后該怎么限制。很多國家對此有明確規定,如美國、英國等就禁止公務員在過去曾有業務關系的機構就業或取得報酬。 法晚:我國有類似的規定嗎? 彭:《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禁止經商、辦企業、參與其他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得在企業、盈利性事業單位兼職。此外還要求公務員辭職兩年內,到與原單位有隸屬關系的企業或盈利性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單位批準。這些規定執行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旱澇保收”政策 影響政府形象信譽 法晚:目前,不少地方出臺鼓勵公務員下海創業的政策,例如遼寧干部下海5年內可回原單位,山西公務員能離職帶薪,對此你怎么看? 彭:這種為下海公務員系上“安全帶”備上“救生圈”的雙保險政策,盡管出發點是好的,如精簡機構、激活人才機制、鼓勵創業、發展經濟,但因制度設計本身就有問題,公務員下海的與眾不同,必然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法晚:會出現什么問題? 彭:不用承擔風險,公務員中的平庸者可以高枕無憂地下海。 并且,當前各地的就業壓力已凸顯,公務員下海卻能“旱澇保收”,會增大群眾的不滿情緒,影響政府公正執法形象,引發政府信譽危機。 下海公務員 難保不成“紅頂商人” 法晚:有人認為公務員帶薪下海有“官商”嫌疑,易導致腐敗,是這樣嗎? 彭:公務員帶薪下海的雙保險政策,事實上給下海干部留下了權力陰影,下海只是鍍金,他們與民企的關系只是一場抽象的期貨交易,很可能會異化為另一種形式的“紅頂商人”,從而破壞市場經濟的公平規則。 法晚:你所說的期貨交易的危害在哪里? 彭:官員就是官員,商人就是商人,二者角色要完全分開。官商一體,會令社會資源分配不公,對整個社會都是危險的。因此,官員在自己所屬領域下海經商,必須嚴令禁止。 法晚:帶薪下海是不是另一種權力尋租? 彭:一面在民企發財,一面在政府領薪,如果這位公務員再有點權力的話,就能利用職權“名正言順”地為自己賺錢,這就是權力尋租、權力腐敗!發展非公經濟最需要的是平等競爭,公務員帶薪下海,原有的關系網、人情鏈、政府內部信息,都會成為特殊優勢,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 本版撰文/本報記者 鄭飛 專家觀點 應立法監察 下海公務員行為 各地鼓勵公務員下海的優厚政策出臺后,相繼引起社會的廣泛質疑,但為何這種政策卻在各地得以執行,對此,彭宗超認為,下海,實際上是一種分流。 彭宗超說,中央要求各地精簡政府機構,這應該就是各地以政策鼓勵公務員下海的背景。政府機構改革作為社會改革的一種,控制成本、減少震蕩是保證改革順利的基本點,所以大部分均承諾,在初期保留著工資、保險、勞保、福利等,將下海風險完全規避。 彭宗超認為,作為公務員,有著明確的職責要求和公眾期許,允許其帶薪下海,必將引起社會對公務員整體形象的混亂認識,不利于對公務員自身職位認同和敬業精神的培養。對此,應出臺行政監察專員制度,建立《行政監察專員法》,監察下海公務員的行為問題。 相關鏈接 辭職官員 企業高管 原佛山市順德區常務副區長,2003年8月25日辭職,后任美的集團副總裁。 原浙江省地稅局總會計師,人稱廳局級干部“潛力股”,2002年3月辭職,后任吉利集團首席執行官。 兩任海南瓊海市副市長,參與博鰲建設全過程,辭職后任海南博鰲中足體育綜合訓練基地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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