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規范投資核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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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2日 10:45 新京報 |
本報訊 (記者 王冰凝) 國家發改委昨天公布了于本月15日起施行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對核準過程中的程序、手序、內容、受理時間、法律責任及效力等方面做出規定。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辦法另行制定。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專家韓朝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辦法》的實施是政府職能轉換邁出的又一重大步驟,意味著在對企業投資的行政管制放松的同時進一步規則化。 韓朝華同時指出,從法規的角度考慮,該《辦法》核準內容及效力有待進一步細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以免遺留下行政管制的參與,給執行部門濫用權力留下空檔。 今年7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后,發改委有關人士曾表示,有關配套措施將陸續發布。跟據《決定》對企業投資的精神,不使用政府投資的,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但將區別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在《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里屬于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的,實行核準。 發改委在昨天發布的文件中說,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目的是為了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活動。 《辦法》規定,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送相應的國務院和各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報告應主要包括擬建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等內容。項目核準機關進行審查的依據則為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等幾項。 《辦法》規定,對應報核準機關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證券監管、外匯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同時,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具有核準權限的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本辦法的精神和要求,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