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左志紅 實習生 張紅巖 通訊員 任宣)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獲悉,《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草擬完成,有望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該法規要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行業協會的自主權,不得對行業協會的機構、人事和財務進行非法干預,以充分發揮其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現狀 廣東政會不分
昨天下午,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道生作報告稱,當前廣東省行業協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會不分”,導致行業協會的民間性、自治性不足,我省行業協會由企業自主自發成立的僅占10%,大部分行業協會主要負責人由政府部門的領導兼任,行業協會被看成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或者代管機構,是安排離崗或者閑散人員的機構。二是功能作用力差,目前協會普遍存在黨政領導干部兼職偏多、兼職工作人員偏多、臨時聘用人員偏多等現象,個別行業協會以服務之名亂收費,甚至辦公司搞創收,失去行業公信力和權威性。三是管理不適應發展需要,當前對行業協會實行的是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雙重管理體制,制約了行業協會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審核、審查程序繁瑣,實踐中還存在幾個政府部門爭當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的案例,使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有很大的不便。
呼聲 把權力還給行業協會
在今年的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朱思宜和吳青等20多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兩份關于盡快制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的議案,被合并為一個議案,交有關單位辦理。經過近半年的辦理,《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草案建議稿)》已經草擬完成。
許道生介紹,在調研和座談過程中,無論是政府主管部門、專家學者還是企業代表,都普遍反映要轉變政府職能,將本該屬于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事務歸還給行業協會,把行業協會能夠自律完成的行業管理職能轉移給行業協會承擔。
《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草案建議稿)》內容提要:
●行業協會的機構、人事和財務應當與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分開,其辦事機構不得與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機構合署辦公。
●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行業協會的自主權,不得對行業協會的機構、人事和財務進行非法干預。
●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不得在行業協會中任職。
●縣級以上同一區域內不得重復設立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業協會。
●不得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不得向會員亂收費亂攤派,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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