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治污投入600億之說純屬子虛烏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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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0日 15:05 經濟參考報 | |
十年來,淮河流域累計投入治污資金約193億元。個別記者報道所說的600億元投入才純屬子虛烏有。我注意到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有關同志也聲明沒有提供過600億的說法,國家環保總局也表示沒有提供600億的說法。記者的報道應該客觀準確,不能道聽途說,更不能為聳人聽聞而不負責任地胡編亂造。聽說有關部門的同志多次希望那位記者提供600億的來源,該記者卻一直回避這個問題,后來該記者也不再提600億元投入,而改口說國家投入幾百億元。 記者報道要本著客觀準確的原則。特別是國家級通訊社的記者更不能為出名就刻意編造“新聞”,淪落為不負責任的小報記者。這實在是新聞記者的悲哀。要是評選今年10大環境假新聞,我肯定給編造600億元的記者投一票。 關于污水團的成因 淮河流域降雨集中,每年初汛,淮河都要發生大大小小的污水帶和污染事故,主要原因是淮河及其支流閘壩較多,各地為農灌之需,均在各閘壩內蓄水,以便抗旱。平時沒有生態基流,每年初汛時上游各地相繼開閘放水,在洪水推動下,閘內積存的污水集中下泄,形成污水帶。自去年枯水期以來,淮河上游各大大小小的閘壩基本上處于關閉狀態,閘上蓄積了大量的污水,既有工業達標廢水,也有大量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中國有句老話,流水不腐。閘壩內積存數月,即便是清水,也變成了污水。隨著汛期來臨集中棄閘放水,閘內蓄積的污水,還有大量面源污染隨徑流直接進入淮河干流,短時間內對淮河干流造成巨大的污染沖擊負荷,遠遠超過水環境的自凈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水污染事件是必然的。 淮河出現污染團后,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力量對水質情況進行了全程監控,并要求各地采取各項應急措施:一是及時報告污水團信息;二是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嚴防偷排偷放違法行為;三是及時在當地媒體公告淮河水質,避免環境污染造成損失。 在淮河上游集中棄閘放水前,應該講淮河干流水質基本能維持在三類至四類的水平,淮南、蚌埠等大城市的飲用水安全基本能夠得到保障。為什么汛期一來,就發生水污染事件,值得我們考慮。如果淮河上游各閘壩不集中開閘放水,如果平時各閘壩能夠保持一定的下泄流量,保證合理的生態基流,閘內沒有蓄積那么多的污水,就不會對下游造成那么大的影響。如果生態基流無法得到保證,即使所有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所有城市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排放,蓄積在閘壩上的水體COD仍將高達100多毫克/升,超五類標準好幾倍,一旦集中下泄,也必然要發生水污染事件。客觀地講,這次淮河污染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是由于閘壩集中棄閘放水造成的。 關于閘壩的調度問題,多年來專家們一直呼吁應保持合理的下泄流量,避免汛期集中下泄,造成水污染事件。水利部也曾專門就閘壩調度管理問題提出過有關要求,如《關于加強閘壩調度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資源[2001]155號)明確要求,各流域機構在保證防汛抗旱和供水安全的同時,要統籌兼顧、維護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探索放水方式、放水量等可能的新方式方法,不能因為下泄水造成下游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但實際上,流域內已有的閘壩和水庫在最初建設時未考慮環保和生態的要求,正如淮河水資源保護局有關負責人不久前在接受有關媒體訪談節目時所言,平時上游的污水一直蓄積在閘壩上,低于標準水位時進行蓄水灌溉,超過標準水位的時候它才開閘放水。如果沒有眾多的閘壩,淮河水體的自然屬性不被人為改變,淮河絕不可能每年初汛時周而復始地發生大規模的水污染事件。當然,淮河流域工業污染達標成果還比較脆弱,有的地方甚至反彈嚴重,多數城市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河道,面源污染還缺乏有效防治手段,這些工作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淮河治污計劃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污染防治工作,同時切實合理調度水資源,保證河道生態基流。 關于淮河十年治污成效 客觀地講,淮河污染治理確實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一些支流污染依然嚴重,治理速度趕不上污染速度,但在看到問題的同時,應當客觀評價淮河治理成果。如果沒有這十年的努力,淮河的情況可能會比現在糟糕得多,今年的污染事件可能要嚴重得多。治淮十年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沿淮四省采取了結構調整、工業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措施。總體上看,沿淮四省在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淮河流域排污總量有所下降,水質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過去淮河流域高速度的污染趨勢得到初步遏止,十年淮河治污成效不容抹殺。主要表現在:一是"十五"重點治污工程建設取得一定進展。淮河"十五"計劃確定了488個工程項目,目前共有136項已經完成,占28%;171項在建,占35%。二是工業結構調整初見成效,工業污染負荷的比重由治理前的70%下降到目前的40%左右。三是生活污水處理量大幅度增加,治淮初期,沿淮四省沒有一座城市污水處理廠,目前已建成城市污水處理廠56座,形成了日處理規模353萬噸的能力。四是排污總量得到一定削減。2003年,主要污染物COD入河量沒有隨著經濟總量的增加而增加,反而比1994年削減了50%左右。 五是淮干水質得到改善,部分支流有所好轉。十年來,淮河干流高錳酸鹽指數濃度值總體呈下降趨勢,由1994年的6.8mg/L降至2003年的4.9mg/L,從1998年開始基本滿足III類水質要求,即經過處理后可以飲用。六是沿淮群眾的環保意識高漲,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治污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這些成績是在淮河流域大部分都是欠發達地區的條件下取得的,是十分不容易的,也證明了國家將淮河流域作為重點流域進行治理的決策,是非常及時和正確的。 污染治理不可能一勞永逸。污染反彈與遏制是長期、艱巨的工作。個別記者因為一次污染事故就全盤否定國家10年治淮的進展,以點帶面,以偏概全,不了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缺乏科學、客觀的態度,嘩眾取寵,產生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關于水利與環保部門的統計數據 在“九五”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和沿淮四省政府共同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計劃》確定2000年淮河入河COD排放量為81萬噸,這個數據是國家環保總局與水利部、沿淮四省反復測算后確定的。根據2003年的同步監測結果,淮河全年COD入河量為71.2萬噸,比2000年的81.2萬噸削減了12.3%,與1994年150萬噸相比削減了53%。 關于淮河COD排放數據,環保部門和水利部門數據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環保部門是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要求,公布入河排污量,而水利部門公布的是污染源的排放量,入河量和排放量是沒有可比性的;國家環保總局也有污染源的排放量數據,依據2003年的環境統計年報,淮河流域COD排放量為101萬噸,與水利部門123萬噸相差22萬噸,主要原因是水利部門一次監測或兩次監測數據的平均值乘上365天所得;而環保部門則是每月進行監測,監測的平均值乘上企業實際生產天數計算所得(一般企業扣除停產檢修時間,330天為正常生產工期)。某記者所說“環保部門按一年225天計算,水利部門按一年300天以上的說法”是不妥的,據了解,安徽省環保部門有關負責人也并未說過這樣的話。 實際上,從上世紀70年代起,環保部門就開展了水環境監測工作,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在水環境質量監測領域,環保系統已經具備最強的監測能力,監測水質指標以達60-80種之多。世界銀行曾委托丹麥水利研究所承擔《淮河流域水質監測系統調查》研究課題,丹麥專家組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水利部水文局的有關專家共同組織對沿淮四省環保系統的省級監測中心站和水利部門的水環境監測中心,就技術力量、儀器裝備、質量保證、操作規程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分析,結果表明,環保系統監測站的人員技術水平、監測工作資歷和經驗,以及儀器設備的配置和使用等,均是目前國家最優。 在數據監測和環境信息發布問題上,我們已經有了不少深刻的教訓,如2000年陜西省丹鳳縣境內發生氰化鈉翻車事故后不客觀的環境信息報道等,都給社會穩定和對外貿易造成了負面影響。在國務院“三定”方案中,規定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對外統一發布。在國務院強調依法行政的今天,任何其他部門自行發布的環境質量狀況公布均屬無效。"非典"的教訓警示我們,任何種類的國家公報只能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如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只能由國家統計局發布,“非典”疫情公報只能由衛生部對外發布一樣,環境監測和數據信息必須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對外發布,否則將會誤導公眾,產生不良的國際影響,甚至造成社會混亂。 關于國家水質標準問題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和《淮河“九五”計劃》曾提出到“2000年實現淮河水體變清”的目標,這個目標是有特定含義的有限目標,即全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總量控制在36.8萬噸。由于大家當時對淮河治理的長期性、復雜性的認識不夠,現在看來,當時的目標要在五年時間內完成,十分艱巨。國際上治污一般要用五十年左右的時間。我們的流域污染所處情況與美國20世紀50年代情形相似,當時的美國采取的水污染防治計劃沒能如愿,主要原因是當時的美國國家環保局的權利和預算十分有限。因此,從1970年起,美國國會意識到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建立和強化國家環保部門,并授予其充分的權利控制水污染,包括幫助各城市建設有效的城市水污染控制系統,并實施重罰計劃。我們可以吸收和借鑒美國的流域污染治理教訓。 鑒于淮河治污“九五計劃”確定的目標沒能全部實現,因此,國務院確定“十五”期間繼續把淮河水污染治理納入“十五”環保工作重點,并明確要求要科學的、實事求是地確定“十五”淮河治污目標,為此,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等18個部委、流域四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專家,綜合考慮流域經濟發展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后制定了“十五”淮河治污目標。根據“十五”目標,2005年年底前,淮河COD入河總量要控制在46.6萬噸,從目前情況看,還需要削減COD15萬噸左右。 世界各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制定,是參照國際上通用的環境基準,根據本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技術水平,綜合考慮后確定的。我國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也是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經濟、環境、技術方面的專家,綜合考慮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階段和治理技術水平后制定的。我國首次制定實施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是在1983年,其間曾于1988年、1999年和2002年進行過三次修訂。應該講,這幾次標準的修訂,是從當時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水平角度綜合考慮的,在全國范圍內都適用,并不是專門針對淮河制定的。從標準值來看,有的比以前放寬了,也有的比以前更嚴格了,還有一些未作改動。某記者說“為了完成2000年淮河變清目標,有關部門提前更改我國水質測定標準”的說法是不實的,也是不負責任的。(摘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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