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自家店里打工惹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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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0日 12:18 《法制播報》 | |
導語:自己的孩子,在自己開的店里打工,是做家務呢?還是家長有使用童工之嫌。這好像是一句兩句說不清的事情。其實勞動法上說的挺明白。來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說》。 解說:張某在上海市楊浦區開了一家快餐店,生意還挺紅火。今年夏天,他十四歲的兒子放暑假了,正好店里人手不夠,張某便讓兒子來幫幫忙,他認為就算是讓兒子做做家務,參加一下社會實踐了。但是,沒過多久,有人投訴到街道,說他非法使用童工。張某很 困惑,難道自家人來店里幫幫忙也是違法嗎?解說: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解說:因為張某從事的是營利性活動,他的兒子來店里幫忙就不能說是做家務了。即使沒有支付報酬,但張某和兒子之間的勞動雇傭關系已經形成了。而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恰恰是違法的。 《法制日報》社影視中心《法制播報》 電視節目全國播出網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聞線索,投訴請撥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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