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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不收取任何費用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7日 19:17 中國新聞網

  相關報道:

  中國央行今日公布該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全文)

  稅務行政許可不得收取費用

  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消息,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費。

  中國人民銀行17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將從11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規定,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應按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統一并賬,全部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除可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天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天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行長(主任)或者副行長(副主任)批準,可延長10天,并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如果申請的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的重大利益關系,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職能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天內提出聽證申請的,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應當在20天內組織聽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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