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企赴港澳辦企業15日內核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16:08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據新華社電 商務部、國務院港澳辦近日聯合公布了一項新規定,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擴大地方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間等多項有利措施,便利和支持內地有能力的各種所有制企業赴港澳投資經商。 這一名為《關于內地企業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規定》的文件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內地各種所有制企業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投資領域包括貿
規定指出,商務部是核準內地企業赴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的實施機關。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委托,對本地區企業赴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進行初步審查或核準。 新規定對地方企業和中央企業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的核準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對于地方企業,為從事境外間接上市、開展投資性業務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的企業由商務部核準,其余由商務部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中央企業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由商務部核準。 新規定要求,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受理后,有關單位須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