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推動央企審計浪 一把手頭上的“兩把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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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07:3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左志堅 汪生科 上海報道 獨立審計 從董事長的位子退下來以后,羅開富對中外運集團還有一個牽掛。
按照相關制度,作為中央企業的一把手,羅開富必須接受離任審計。“他們正在安排呢。”羅開富道,“但是具體交給誰來審就不知道了。” 其他中央企業也面臨著同樣的疑惑,比如中國港灣集團。港灣集團總會計師傅俊元透露,“以前我們集團一把手的離任審計是交通部來組織的,這一屆一把手任期未滿,誰來審計還要看他們怎么安排。” 羅開富、傅俊元口中的“他們”,所指都是中央企業的監管者——國資委。自從郎咸平炮轟國有資產流失以來,國資委就一直處在風口浪尖。 不過據記者了解,國資委早就開始擬訂一份旨在“評判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及經營績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巧合的是,這個辦法就在郎咸平炮轟不久后的8月30日,悄然實施。 9月10日,國資委以第7號令的形式向公眾公布了這個名為《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全文。 央企“一把手”都將由國資委組織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資產規模較大企業負責人,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實施;未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的,采取招標等合理方式,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組織組織實施。” 據中外運集團審計部一位人士分析,對前任董事長羅開富的離任審計可能由社會審計組織來完成。因為審計署(即國家審計機關)目前主要審計中組部任命的大型央企負責人。 而讓這些獨立機構積極參與到國企的審計過程中來,正是7號令的一個突破。此前,盡管社會審計組織也可參與國企的經濟責任審計,但普華永道、安永等會計師事務所人士介紹,“審計國有上市公司,倒是常有的事;對大型國企做全面審計,從沒有過。” 嚴防漏洞 國資委成立之前,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俗稱“兩辦”)也曾發布《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 與當年“兩辦“頒發的規定相比,“7號令在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上更加明確,解決了審計工作中可能碰到的一些糾纏”。 該人士向記者指出,7號令劃定了詳細的審計范圍,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 在一些“事故多發地帶”,或是存在隱患時,7號文作出了特別規定。 比如審計內容將包括:企業重大投資的資金來源、決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資收益的核算情況;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大額采購與租賃等經濟行為的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涉及的證券、期貨、外匯買賣等高風險投資決策的審批手續、決策程序、風險控制、經營收益或損失;改組改制、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并破產、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行為的審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再比如,一旦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審計機構就有可能及時介入。 “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資產質量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產關閉等重大經濟事件的,應當組織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甚至企業財務負責人也要接受相應審計,這是以前所有審計規定中都沒有涉及的。 “第二把刀” 除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以外,7號令還將通過審計工具,促使國企負責人不得不在經營業績上下苦功。 國資改革專家和審計業資深人士同時向記者指出,7號文的一大亮點是引入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 “績效審計”對中國來說還是個全新的概念,它主要是對一個組織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的評價。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績效審計在政府審計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美國甚至達到了80%以上,而中國還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更關注的是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一位女士向記者介紹,“績效審計一直是我們工作的一個方向”。 但是直到8月31日,國家審計署劉家義副審計長才公開表示,我國在今后將逐步推開績效審計。此時,“績效審計”方才進入公眾的視線。 劉家義的發言透露,國有資產流失正是績效審計的重點之一。國資委卻在8月30實施的7號令中,頗為“自覺”地提出了一些“績效審計”相關的條款,此舉著實為關心國資改革的人士帶來驚喜。 在7號令中,審計的內容包括了“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有關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合理性及變化情況、資產運營效率及變化情況、企業有效資產及不良資產的變化情況以及這些情況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及企業在所處行業中水平變化的對比分析”。 如此一來,國企負責人不僅要加強監管,防止資產流失,還需要保值增值。 “績效審計是加在國企領導人身上的第二把刀,國企領導必須在這兩把刀的夾縫中求生存。總的來講,國資委成立后的國企領導更加難干了。”國資委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解釋道。 審計監管風暴 一位國企問題專家認為,審計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最好工具。 其實,強化審計工具加強監管,這種思路上海方面早就有過探索。上海作為我國國企改革先行一步的試點地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先于中央。據滬上一位熟稔上海國資改革的人士表述,前幾年上海國資委從加強監管的角度,提出要多管齊下,其中一個就是審計。 而上海的企業審計,最初是搞內審,上級審下級,自己審自己。只有上市公司才請第三方的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后來出資方要公正立場看經營效果、財務效果,于是逐漸借鑒上市公司的做法,非上市公司也參與過來。比如,上海農工商集團5月份成為股份制公司,當提交2003年度決算報告時,董事會就要求有一份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國資委監管的180多家企業,絕大多數不像農工商那樣,會由董事會要求外部審計。因而只能國資委從上面推動,引進外部審計,以使國資委作為出資人,能夠掌握企業真實財務情況,實行有效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7號令并不是孤立的。此前,國資委曾發布4號令(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管理)、5號令(財務決算管理),通過對國企財務報表的規范統一,實現了技術手段的公正和程序上的透明。 7號令的實施,則可從外部保證上述手段的有效執行。獨立的審計機構介入,好使國資委作為出資人,真正掌握資產質量和運營質量。 國資委的這些條令構成了一道嚴密又透明的審計監管鏈條,在國資領域建立起了以數目字管理的基礎。 更難能可貴的是,國企審計風暴是國資委自覺推動的。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有位人士說,沒聽說國資委曾跟審計署研究過這事,而且中央五部委成立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國資委也并不在其中。 而國資委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說,作為與國資監管體系相配套的內容,國資委今后還會有更多相關法規出臺。 等待落實 不過,對于7號令的執行和落實,也有相關人士開始擔憂。 從技術層面上講,中國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將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難度增加了很多。“在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方面,我們的經驗還很欠缺。”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相關人士不無擔心。 而在審計一線工作的人擔心,“如何進行績效審計評價,現在還沒有完整的體系和技術指標,而且利潤和風險同時存在,如何評價是個難題”。 國有企業畢竟不是政府機構而是一個經濟實體,想獲得利潤就意味著要承擔風險,對此,記者接觸到的一位央企子公司的負責人也感覺有些頭疼。 在談到這個問題時,參與起草7號文的國資委統計評價局一位專家也是沉默了一會。后來他說,“這些問題還需要探索”。 在十六大報告中提議設立國資委的起草人之一張卓元認為,7號文的大方向是對的,因為國企決策失誤不能不追究責任,“重大決策失誤,包括董事會都要承擔責任”。 參與7號文起草的國資委統計評價局某專家還透露說,7號文還只是個“暫行辦法”,今后會出實施細則。 但那些一線的企業家們還有更關心的內容。目前公開的數據顯示,中外運在羅開富治理下,營業額從50億上升到250多億,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還被行業機構評為最佳航運類上市公司。 “既然審計這么嚴格,你的獎懲措施也要具體,”羅開富說道,“如果我決策失誤了,可以處罰;效益上升了也應該有公正的對待吧,否則企業家可能就沒有積極性了。” 國資委已有相關文件規定了獎懲考評標準,羅開富正在等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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