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大多內外勾結 法院要嚴打金融“蛀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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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5:44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9月14日電 自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破壞金融犯罪案件近3萬件。其中,審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處犯罪分子27915人;審結金融詐騙犯罪案件7264件,判處犯罪分子7586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針對當前頻發的金融詐騙犯罪分析表示,當前發生在金融機構的犯罪大案,大多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與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內外勾結實施的。人民法
沈德詠說,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詐騙犯罪往往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共同犯罪或者貪污、挪用、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交織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 為了騙取金融機構巨額資金,社會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總是想方設法通過賄賂或者利誘手段,拉攏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共同實施犯罪或者為其犯罪提供協助。由于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熟悉金融業務及操作程序,知道如何規避銀行規章制度的約束和監管,他們的參與使金融詐騙犯罪更加隱蔽,更容易得逞,社會危害性也更大。 沈德詠表示,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審理金融犯罪案件作為當前和今后很長時期內刑事審判的工作重點,有力打擊和有效防范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在依法嚴懲社會上的金融詐騙分子的同時,依法從嚴懲處那些參與金融詐騙犯罪和腐敗、瀆職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 人民法院對金融詐騙犯罪分子的判處是相當嚴厲的,在判處的7586名金融詐騙罪犯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4244人,占56%。但金融詐騙犯罪發案仍然居高不下。2000年全國法院審結金融詐騙案1723件,2001年審結1722件,2002年審結1675件,2003年審結1588件,今年上半年審結55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