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金融犯罪凸顯四特點 內外勾結金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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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5:44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9月1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王利明等金融“蛀蟲”當日被執行死刑的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表示,從人民法院審理的情況來看,金融詐騙案件除內外勾結作案現象比較突出以外,還呈現以下4個特點:
一是犯罪金額越來越大,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造成的損失驚人,潛藏巨大的金融風險,而且涉及面廣,受騙人多,善后處理難,容易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二是犯罪手段專業化、職業化,狡詐隱蔽,利用高科技手段來實施犯罪的案件不斷出現。犯罪分子利用通過破譯密碼、修改計算機程序等實施金融詐騙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三是單位犯罪比較多。以各種名目的單位形式出現,欺騙性、隱蔽性和危害性也更大。 四是跨國(境)、跨區域犯罪增加。特別是信用證詐騙案件,往往是境內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一旦得手,便把巨額資金轉往境外,或者攜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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