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期未實現增值目標 央企負責人年薪將被扣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08:36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王雪瑾) 今后,企業經營期內沒有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目標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將按有關規定扣減其延期績效年薪。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也不能提取新增效益工資。這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下發的《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中規定的。 此辦法加強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管力度。
相關文章:
|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國企改革 > 正文 |
|
| ||||
熱 點 專 題 | ||||
|
|
|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