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給無證飲食店檔 最高可處罰5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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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20:59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本報訊 廣州市政府近日正式發布通知,要求工商、公安、衛生、環保、城管等部門通力合作,大力清理整治廣州市無證飲食店檔。據悉,今后凡為無證經營行為提供場所等條件的責任方,最高可罰款50萬元。 通知專門指出,對具備條件的無證經營者,允許其及時補辦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并辦理營業執照(但在補辦照期間,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對于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被處理后仍從事無證飲食經營者,將被依法從重處罰;為無證經營提供場地的出租屋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等無證經營行為提供場所等條件的出租屋主,可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楊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