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旅行社擬行“小費制” 稅務部門先打招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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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07:55 信息時報 | |||||||||||||
導游收小費也得繳個稅 時報訊 (記者 梁暉茹 通訊員 馮國強) 盡管相關政策還沒有得到最后確認,但一些旅行社準備實行“小費制”的提法已在社會上鬧得得沸沸揚揚。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如果一些旅游公司準備在近期實行“小費制”,就一定要按稅法的規定替導游就小費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所以廣州地稅局提醒導游收取“小費”時,應謹記自覺申報個人所
據介紹,“小費制”是目前國際旅游行業支付導游報酬普遍采取的一種方式。在廣州,繼近日廣東中旅宣布在VIP團試行“小費制”,建議游客“如果滿意導游的服務,請獎勵導游小費”以后,市內多家旅行社也表示將逐步實行“小費制”,并推出不同的導游小費收取方法。以目前中國旅游市場來講,出境游和入境游兩大旅游市場都已實行了“小費制”,收費標準根據出游的線路而制定。例如東南亞線路上的導游小費約為每天20元,歐美線路的導游小費約為每天4~5美元。而在國內游中,有些旅行社則采取在收取的團費中將小費金額退還游客,由游客根據導游服務質量,在旅程結束時支付的變相方式。由于導游的小費收入是現場現金收取,不像支付工資、補貼那樣有詳細的記錄或簽收作為計稅依據,而且小費的收取是由游客自愿直接支付給導游的。 為此,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在收取“小費”時應自覺守法,按章納稅,并主動向旅行社報告,由旅行社實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另外廣大旅游社也應規范營運管理,加強導游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把“小費”收入納入正常繳納個稅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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