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爭端催生新“18號文” 國內集成電路商暗喜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2日 14:54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沈建緣 北京報道 本報曾在7月19日的《中美集成電路增值稅爭端塵埃落定 中方擬曲線扶持》一文中透露:雖然7月14日的《關于集成電路增值稅問題的諒解備忘錄》可能對中國集成電路產業產生負面影響,但政府正在尋求對該產業合乎WTO規則的扶持政策,而且支持力度可能不減反增。現在,這個預言正在變成現實。
上周,記者從發改委有關部門得知,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18號文”(《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中關于鼓勵芯片產業的新政策的具體內容已經制定完畢。有關專家推測,新政策應該早于明年4月1日正式頒布。 支持力度不減反增 根據記者了解,新政策涉及“鼓勵軟件產業發展”部分的內容并沒有特別的變化,只是對第十二章《集成電路產業政策》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應該說并不是對老“18號文”的完全“替代”,而是在原有基礎上的“補充”。 新政策取消了引發中美爭端訴訟的第四十一條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和第四十八條——“境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計的集成電路,如在境內確實無法生產,可在國外生產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進口時按優惠暫定稅率征收關稅。” 據新政策制定小組有關成員透露,新政策的調整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范圍將擴大;新的減免稅政策將更加優惠;研發資金投入支持大幅度增加;將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 調整涉及的具體內容可能包括:原有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的具體條件(第四十二條)將從“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放寬到“投資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新政策扶持對象范圍擴大將使更多中小型企業有機會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新政策還將加大支持國內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外國企業聯合設立研究與開發中心(第十一條)的資金投放力度。據了解,最早整個電子行業的研發資金投入才2億人民幣,新政策出臺后,僅半導體行研發資金投入每年就至少可能達到5-6億人民幣。對于那些成長期的中小型軟件企業,前期的研發資金的投入支持將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在原有“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第七章)的基礎上,也將繼續加大投入,建立人才培養機制。 賽迪顧問半導體咨詢事業部副總經理李柯認為,實際上,最為國內外芯片企業和境外投資者關注的可能不是按照政策能夠退多少稅,而是新政策的出臺是否會帶來有利影響。 同時,根據尚未頒布的新“18號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第六條)將由原來“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前兩年免第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改為“五免五減半(前五年免后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但該政策主要是針對經營狀況比較好的企業和獲利較高的外商投資企業。 在老“18號文”中,相比較集成電路產業扶持政策而言,軟件扶持政策制定得全面具體,有專業人士認為,國產軟件企業自身不夠成熟,使得政府有時也是愛莫能助。對此,信息經濟與社會研究所副所長楊冰之持不同意見,“盡管‘18號文’強調政府采購必須對本國軟件加以扶持,但到實際操作中并沒有上升到戰略的高度。”事實上,幾乎每個政府部門都有自己的下屬信息化企業,所謂的“扶持國產軟件”最終扶持的是政府自己的部門。政府采購在實際操作中也沒有真正照顧好“本國軟件”。 一位民營軟件企業的總經理說,政策支持和保護的應該是性能優良、技術領先、有發展潛力的本國軟件產品,而不應該成為保護落后者的工具。 操作懸念 據了解,新政策的制定主要遵循三個原則:第一,不違反WTO原則;第二,支持力度不減;第三,具有可操作性。其中,可操作性是最重要的。如果操作細則沒有制定好將直接影響政策的落實和執行。對此,有關部門也有所準備:部分企業和研究部門早在上個月就收到了發改委的征求意見稿。 2000年至今,國內芯片產業投入資金突破100億美元,并陸續形成上海、北京、江蘇三個大規模的芯片制造基地;中芯國際、宏力半導體等外商投資的芯片企業也開始嶄露頭角。除了得益于中國巨大的市場需求外,老18號文件中的退稅政策也是重要原因,所以,退稅政策的取消,可能使國外企業的投資步驟受到影響,也會影響國內一些設計和制造企業海外上市計劃,減緩我國半導體產業的發展速度。 根據《中美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中方取消“即征即退”的規定必須在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諒解備忘錄簽署前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及產品繼續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將截止到2005年4月1日。盡快出臺新的符合WTO規則又確實可行的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的政策是當務之急。 而且,自從今年1月我國出口退稅從17%降到13%后,很多擴跨國大企業都開始重新進行投資布局。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都有各自的產業優惠政策。退稅政策取消后,外資很有可能往以上地區轉移。因此,新的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政策出臺的時間越早越好。 另外,新舊政策交替的過程會影響有關部門的政策銜接,比如舊政策取消了而新的政策沒有出來,那么半導體行業協會對企業的資格認定的工作就會停滯下來,企業不經過認定就不能享受退稅的優惠(現在繼續享受優惠政策的是2004年6月以前經過認定的企業),因此對于2003年6月份以后到2005年4月1日之間提出申請的企業來說,新政策出臺時間拖得越久,他們享受的優惠退稅就越少,損失就越大。 而政策涉及的各部門沒有最終在操作細則和權力劃分上達成一致,恐怕是阻礙新政策正式頒布的主要原因。 比如,新政策對企業扶持的具體形式,一種聲音認為可能會仿照原先發展資金的辦法。即1986年起國務院對集成電路等四種電子產品實行四項優惠政策,同時國家財政每年撥給一定數額的電子發展基金,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四項優惠政策取消,同時適當增撥電子發展基金。但有人認為這種方式會因為操作太復雜而增加管理成本。 而投標方式則正在進行中。信產部的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共3.5億,每年進行公開項目招標。9月9日至11日,2004年度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在北京友誼賓館進行項目招標,根據信產部的通告,包括軟件、集成電路共19個項目為本年度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正式招標項目。 此外,新政策中扶持資金的發放方式也沒有最終確定,老“18號文”叫“若干政策”,主要是因為關于集成電路企業的政策制定得不夠全面,關于集成電路的政策條款太單薄(只有一章),落實過程中可操作性不強。比如,原來政策中對認定“境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何種情況下可按優惠暫定稅率征收關稅”的行業主管部門就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新政策制定中要具體解決的問題。 從各部門協作的角度看,新政策早一點公布,也有利于財政部、信產部等具體相關部門做充分的準備。因此,有關專家推測,新政策應該早于明年4月1日正式頒布。記者在采訪信息產業部高技術司有關領導時,新政策可能在12月正式頒布的消息沒有得到確定。但他表示,“發改委關于新政策的態度和方向很快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