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欲掀央企審計風暴 法人離任納入審計范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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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1日 14:15 證券時報 | ||||||||||
企業改組改制、上市融資、資產重組等行為都納入審計范疇 本報北京電(記者于揚)國資委昨日發布《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今后國有企業法人代表離任或任期屆滿,都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涉及的企業改組改制、上市融資、資產重組等行為都納入審計的范疇之內。
應審計的內容除了包括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財務核算的合規性等內容以外,還需對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審計,包括:涉及的證券、期貨、外匯買賣等高風險投資決策的審批手續、決策程序、風險控制、經營收益或損失情況等;改組改制、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并破產、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行為的審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情況等,有無造成企業損失或國有資產流失;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大額采購與租賃等經濟行為的決策程序;重大投資的資金來源、決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資收益的核算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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