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電力體制--電煤價格矛盾的“困獸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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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9日 17:23 《經濟》雜志 | ||||||||||
文/本刊見習記者 龐建新 電荒愈演愈烈,而電荒的最大癥結——電煤價格矛盾卻依然看不到解決的希望。出路在哪里?有關方面提出了三個方案:煤炭訂貨會改革、煤電聯動、煤炭期貨。但它們真的有用嗎?
7月17日,一份來自電監會的專報信息呈報到一位國務院領導的手中,在上面親自批示:“整頓和理順電煤價格已當務之急”。 自去年以來,煤電之爭開始愈演愈烈了。今年6月下旬開始,電煤價格陡然大幅上漲,導致電力迎峰度夏的關鍵期間陷入極其緊張的局面。華北、華東、華南嚴重缺電,頻頻告急,有些電廠不能滿負荷發電,甚至出現停機現象。 在電監會呈報的這份專報信息中說,“其原因不是資源問題,也不是運力問題,而是價格秩序失控”。 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考察國家電力調度中心時強調說,要盡快實施與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妥善處理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的利益關系。 8月11日,溫家寶總理特別為煤炭供求召開國務院會議,要求理順煤電價格,盡快形成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鼓勵煤電聯營。 煤電夏季風暴 這一輪的煤價高潮的緣起是 ,6月15日,國家發改委宣布調整南方、華東、華中、華北4個區域電網的電價,每千瓦時電平均提高2.2分。煤炭企業見此,紛紛漲價。 6月份國務院頒布國辦發[2004]47號文件,文件指出,“電價調整后,電煤價格不分重點合同內外,均由供求雙方協商確定;對已簽訂的重點電煤合同,煤炭企業必須繼續履行并保證先供貨”。 “許多煤炭企業對‘電煤價格不分重點合同內外’理解為向市場高價位靠攏,煤價調整靠上不靠下”,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總經理解居臣說,“很多煤炭企業很自然地向上靠攏”。 7月14日,河南省政府以明電形式建議,自7月1日起上調計劃內電煤價格,貧瘦煤價格為275元/噸,煙煤價格為255元/噸,長焰煤價格為245元/噸。較5月漲價幅度高達78元—95元/噸。另外,由于受公路治超影響,汽車運費最高上漲35元/噸。 據悉,全國此次計劃內電煤價格最低上漲15元/噸,最高上漲達98元/噸。計劃外市場煤價格也節節高升。秦皇島計劃外市場煤平倉價部分單位和煤種上漲10元—20元/噸。山東棗莊、濟寧地區計劃外電煤價格最高上漲達250元—280元/噸。 事實上,電煤矛盾是一個由來已久的歷史問題,一直以來,電煤價格低于商品煤價格,隨著商品煤價格放開,節節高漲,二者之間的價差越來越大。 價格改革不同步必然出現煤電價格出現麻煩,解居臣說,“2001年以來,煤炭的指導性價格放開后,電力和煤炭企業就產生兩年的糾紛”。 電價由國家統一制訂,屬指令性價格,而煤價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這樣“一頭放開,一頭管死”的局面導致雙方的矛盾。下游電力企業自然不愿意消化上游煤炭企業的漲價。而煤炭企業正向市場化價格積極靠攏。 據解居臣介紹說,電價中60%-70%都是燃料成本,燃料的變化對發電成本變化影響非常大。比如,0.26元的上網電價,其中0.18元是燃料成本。煤炭價格稍有變化對電廠的影響非常大。 按華能國際、華電國際的中期業績,發電量上升了18.8%,盈利卻倒退1.71%,原因是煤價急漲。 針對新一輪的煤炭漲價高潮,7月13日,五大發電公司聯合“上書”,要求國家依據《價格法》采取臨時性干預政策,平抑無序無度漲價現象。 不過煤炭行業對此很難認同。 “以往煤炭企業為國家做出很多的犧牲,很多工人的日子很苦”,煤炭工業運銷協會的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人士認為,煤炭由計劃價到市場價,這符合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市場規律。 電力行業指出,現在很多礦務局的成本利潤率超過了10%—30%,有的甚至是100%的利潤率。據解居臣介紹說,比如山西大同地區煤炭的成本價(裝上車的,加上坑口價)是160元-180元/噸,到港價是270元/噸,而市場價就是420元/噸,其中市場價和到港價就相差140元/噸。 對于煤炭“暴利”一說,煤炭運銷協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則認為,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煤炭是以較低的價位供應用煤炭用戶,進入市場后,煤炭按著它應有的價值逐步恢復到合理的價位,此間存在的價差不應構成“暴利”的概念。實際上煤炭企業獲利很小,尤其是礦工的工資也很低,一般出礦價大概在100多元/噸左右,最高到170元—180元/噸,到貨價是包括了種種合理的、不很合理的各種中間費用。 是煤價太高還是電價太低 煤炭與電力企業都在喊“冤”,到底是煤的價格太高?還是電的價格太低?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周大地認為:煤價“虛低”,電價“虛高”。 “中國煤炭價格不會再低了,低下去也不正常”,周大地說,煤炭由于對水資源的破壞,土地塌陷,礦工死亡給社會造成的許多問題,還有資源補償問題,環境的補償問題等,都沒有提到日程上來。煤礦的資源費也很低,這種情況下煤炭價格低是肯定不正常的。發達國家的煤炭價格是比較高的,而且考慮到環境保護,礦渣礦水的處理問題,但在我國卻沒有。 嚴格來講,煤礦是在資源有一定盈余的條件下才能夠補償環境和生態方面的成本,包括補償水資源的破壞成本和礦工過早地失去生產能力的成本。 安全問題和資源回收問題都沒有解決,這種情況下價格低是不合理的。現在煤炭價格是“虛低”狀態。 至于電價,從發電結構上來講是現在以煤為主的,燃料費比較低的。1千瓦時電大概需要550克煤炭,也就半公斤的煤炭,根據煤炭價格和電的價格的比較就可以計算出1千瓦時電的成本是多少。 根據計算,電力成本中的燃料成本僅占30%,這個數字與電力企業自己的計算相差甚遠。電價明顯存在“虛高”問題。 同時電力企業的環境成本也比國外低,目前我國的電力企業很少有脫硫設備,外部經營環境寬松,然而我們的電價和國外發達國家電價處在同一個水平,很多地方還高于發達國家。 三條解決思路 顯然,煤電價格的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據了解,國家發改委、煤電企業、有關專家學者正在積極研究方案。目前主要有三種思路。 1、訂貨會改革 因為雙方價格談不攏,去年電煤訂貨會只完成了30%的訂貨合同。電力行業不能接受較高的電煤價格,而煤炭行業從市場預期來看煤價不能再繼續走低。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對訂貨會失去信心。 此外還有一個因素就是運輸成本的不可預料性。特別需要長途運輸的沿海地區,運力一緊張煤價就上去了。一般在煤炭產地煤價的波動在10元-30元/噸,而到了銷地就100元-200元/噸的變化。所以對于煤炭企業而言,電煤要在訂貨會上談死價風險就會很大。 “這是個失敗的訂貨會”,山西電力公司一名知情人向《經濟》雜志抱怨說。 不過據解居臣透露說,全國煤炭訂貨小組并不能完全取消,它還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目前訂貨會改革正在調研之中,改革方向是以“市場”為取向的交易會形式,減少“計劃”色彩。但由于運力資源限制供不應求的問題,仍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 “以往的訂貨會方式可能是不太合適,至少是矛盾很大”,周大地說。現在訂貨會必須改進,大用戶和煤礦,特別是大煤礦和大用戶之間還是要有基本的合同關系。合同價可以根據市場波動價來調整。長期穩定的用戶在價格方面是應該比市場價格有優惠的,國際慣例也是如此。 2、煤電價格聯動 煤電價格聯動的機制是煤的價格和電的價格實行互動,煤的價格和電的價格同步增長或下降,但增長或下降的幅度標準還沒有出臺。 據了解,煤電價格聯動的機制有一個核心的計算公式,通過這個公式來換算煤電的價格,這里面包括成本、價格和利潤之比,目前具體的計算公式仍在討論和研究中。 在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中,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來制定,它既是市場化的東西也是行政手段,因為將由政府來制定游戲規則。 據有關方面透露, 7月23日起草的“煤電價格聯動”政策有望在9月實施。 “煤電價格聯動”是縮小矛盾的一條路子,但不是解決矛盾的根本方法,聯動是有限制的聯動不能完全消化煤電漲價的因素,解居臣認為。“煤電聯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困難。比如今年電價上調控制的幅度在1分到2分,反算到煤上來漲到20元-30元,但煤的價格有可能漲到70元-80元。這樣還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煤電價格之爭。 “要么都管,要么都放”,根本方法就是全部市場化,解居臣說,但電價的市場化目前還不可能。 “這是個機制問題”,煤炭運銷協會的知情者認為,煤電價格聯動可能會出現煤價漲多少,電價就漲多少,煤炭價格是隨行就市,而電的價格是國家管制,具有剛性,也會造成新的利潤不平衡。 周大地強調,“煤電聯動的計算公式的關鍵是成本要合理”。煤價上升,電價就上升,但對利潤必須有一個比較好的控制狀態。如果電力企業經營不好,不合理地浪費成本,而由用戶來承擔漲價部分就沒有道理了。 3、煤炭期貨 7月份,由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組織研究提出的《煤炭交易規則》(建議稿),建議改革現行煤炭訂貨制度,抓緊建立煤炭價格指數,推行中長期供貨合同,創造條件培育期貨市場。 “煤炭期貨是也尋找市場價的的方法之一,但實行煤炭期貨需要條件,”煤炭運銷協會知情者對記者說。 目前,煤炭價格指數還在研究階段,原理與水果價格指數的原理類似。 中國期貨協會的副會長常清說,“煤炭期貨條件成熟”。 他認為,煤電價格之爭實際是利益之爭,利益直接體現在價格上。煤炭價格放開了,并由市場形成價格,但市場仍比較混亂。如果有了煤炭指數期貨,煤電價格之爭也就解決了。而10多年來期貨市場非常成功,煤炭行業也不例外。 “煤炭期貨的最大的問題是用什么煤炭來作為它的標準化合約”,常清認為,現在可以建立煤炭價格指數期貨:即選取幾個代表類的大宗商品作為標的物。如,居民用煤一類,工業用煤一類,焦煤一類。選取交易量最大的作為價格體系的最基本價格,再選代表性產地和銷地的價格,這樣形成每天都能夠統計的現貨價格指數,讓人們依據未來走勢進行預測買賣。 如果未來價格指數往高處走表明煤炭逐漸稀缺,給煤炭業較強的價格信號。假如近期走高,遠期不斷下跌,那就告訴煤炭行業未來需求不好。這種煤炭價格指數既可以操作又可以起到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同時可以為大企業提供保值手段。 “這就相當于我國第一個能源價格體系,國際上能源價格指數很發達。” 神華集團的黃清認為,“期貨市場中形成的價格能真實地反映供求狀況,同時又為現貨市場提供了參考價格,起到了‘發現價格’的功能”。 但解居臣認為,“煤炭期貨解決不了煤電價格之爭”。煤炭期貨過于理想化,目前中國條件不具備,“我們也同意建立煤炭價格指數,但煤炭價格指數如何確定也是個大問題”。 格林集團北京管理總部的總經理李明哲對煤炭期貨也不持樂觀態度。 他分析認為,煤炭形成標準化合約就比較困難。因為煤炭的標準只能用大卡來衡量,但怎樣用熱能來確定它的等級也是個問題。塊煤和渣煤本身的熱量可能是對等的,但從運輸來講,塊煤的運輸耗量比較少,但渣煤的耗量可能大一些,這就不適用期貨作為標準合約了。 “煤炭大部分用于火力發電,煤炭不可能完全市場化”,他認為,前一段時間國內剛開發出棉花期貨和燃料油期貨,新品種的再出現可能性不大。 關鍵在電力體制 7月14日,由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及五大發電集團擬定的一份報告,呈送黨中央和國務院。報告指出,當前一些電廠煤炭庫存已經瀕臨危險邊緣,個別電廠存煤不足3天。這份報告驚動了中央高層。7月19日,胡錦濤在報告上批示,要求鐵道部搶運電煤。 但是從長遠來看,根本之策還是要解決電煤價格體制問題,而這個問題的關鍵又在于,煤炭行業已經開始與市場化接軌,但電力企業沒有同步。 “五大電力公司沒有形成競爭,只是跑跑‘圈地’,這些都體制和機制上的問題”,周大地說,煤電打架問題,電力體制不改進解決不好,連續傳遞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 周大地認為,解決問題根本出路應該做兩方面的工作:一是短期內讓電力行業消化煤炭的價格的上漲也不太容易,但從長期來看,提高電力行業的效益真正地大幅度的降低成本,降低電價“虛高”部分。 二是能源體制改革落后于社會體制改革。要通過體制創新進一步推動電力體制改革,而且在電力工業準入機制上下功夫。 “不開投資的門就不會形成競爭”,電力企業的機制問題也是國有企業的通病,不改革誰都不能解決成本“虛高”的問題。 (請見《經濟》雜志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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