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建設部通報賽跑:宜興8假公司“奉命”轉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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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8日 13:44 新京報 | |||||||
●當地紀監(jiān)部門調查報告移交司法機關,后者據稱“受干涉”不予處理 ●員工利益受損,曝光公司太湖大堤工程質量黑洞及長期瞞報傷亡問題 核心提示 7月中旬,本報與新華社同時披露了江蘇宜興一家市政水利公司偽造8枚公章騙取建設部國家一級市政資質的丑聞。 本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這個“八假”公司在私有化過程中,涉嫌上千萬元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9月初,國家建設部有關官員透露,即將在全國范圍內對該“八假”公司進行通報。但在8月11日,這家公司卻在當地有關領導的安排下轉讓給了另一家民營企業(yè),而此時,公司偷逃國家稅款527.67萬元仍未追繳,涉及隱藏、侵占國有資產問題仍未查處。 記者了解到,“八假”公司轉讓的理由據稱是為了近千名員工的生計,但轉讓后新業(yè)主立即清退了800多名工人。利益受損的員工隨之向媒體和有關部門曝光,公司此前承接的太湖大堤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公司還曾長期瞞報多起工程傷亡事故。 現(xiàn)有消息顯示,宜興市紀委、建設局等部門對“八假”公司的調查報告已移交當地司法機關,但后者遲遲不予處理的原因,據稱是“受到了干涉”。 江蘇省宜興市宜城鎮(zhèn)陽羨西路43號,是該市水利農機局的行政大院,其大門一側至今并列兩塊牌子———“宜興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宜興市申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達公司”)。 申達公司的前身為宜興市水利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市政公司”),為隸屬市水利農機局的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因偽造私刻國家機關及企業(yè)公章8枚騙得國家一級市政資質,一度被稱為“八假公司”。 7月15日,本報以《假資質公司的利益黑洞》為題,披露了申達公司偷逃稅款527.67萬元,在轉制過程中隱藏、侵占國有資產上千萬元等問題。 9月3日,宜興市紀委副書記、市監(jiān)察局長許力夫告訴記者,由市紀委、市建設局和市水利農機局組成的聯(lián)合調查組,早已完成對申達公司的調查,8月初,案件分類移交給市公安局和市檢察院,但相關部門至今未對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 同日,建設部市場司一位副司長透露,建設部將于近期向全國通報“申達公司資質造假案”。 據記者在宜興調查證實,8月11日,正處于被調查期間的申達公司與宜興某公司簽署收購兼并協(xié)議,而相關事宜是在當地有關領導要求下完成的。 “如此匆忙變賣目的有二,一是為申達公司負責人逃避責任,二是使原本極復雜的國有資產流失案變得更撲朔迷離!”9月4日下午,宜興市建設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說。 與此同時,由于上述資產轉移影響了申達公司基層員工的利益,公司更多黑幕被揭露出來,環(huán)太湖大堤的質量問題和公司瞞報人員安全事故則是其中的重點。 誰買下了“八假”公司 據《江南晚報》披露,8月11日,申達公司與江蘇偉豐集團共同簽署了收購兼并協(xié)議書,計劃成立“江蘇偉豐集團水利市政有限公司”,原申達公司員工被整體接納。 工商資料顯示,江蘇偉豐集團成立于1994年5月24日,注冊資金1761.6萬元,由宜興市十里牌鄉(xiāng)政府獨資創(chuàng)辦。2002年11月28日,該公司已申請注銷。 但江蘇偉豐集團的名號至今仍被當年的幾家下屬企業(yè)使用,這幾家企業(yè)的性質均為民營,其中包括江蘇偉豐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豐建筑公司”)、宜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宜偉物資經營有限公司等,法人代表均為石舅生。 石舅生,宜城鎮(zhèn)文莊村人,現(xiàn)年57歲,宜興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9月3日,偉豐建筑公司副總經理夏德強介紹,收購兼并申達公司的實為偉豐建筑公司。 據工商資料,偉豐建筑公司注冊資本7288萬元,由石舅生、夏德強、李三新等9個自然人組建而成。公司按二級資質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按三級資質從事起重設備安裝、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承包。 該公司外宣網頁稱,“江蘇偉豐集團”是集建筑、開發(fā)為一體的省級企業(yè)集團,多年來參加宜興舊城改造和新區(qū)建設,共完成商品房開發(fā)量80多萬平方米,銷售總額8億多元。 有知情者表示,由于與市委、市政府有著良好關系,偉豐公司在宜興商品房開發(fā)市場上舉足輕重,“這次收購懷著報恩的心態(tài)”。 今年1月,偉豐集團與申達公司同時名列“宜興城鎮(zhèn)建設十強企業(yè)”,受到宜興市委、市政府表彰。 “八假”公司隱藏多少國資 在這個緊急安排的轉讓協(xié)議中,申達公司的轉讓價成為一個關注焦點。 目前,申達公司職工內部有兩個版本的說法:一則認為是230萬元;另有人表示轉讓價將在3000萬元至4000萬元之間。 原申達公司職工馬明(化名)介紹,230萬元一說,是公司董事長汪燕祥在申達公司管理層內部會議上披露的。表示上看,這個價格合乎情理,因為2002年8月原宜興市水利市政公司整體拍賣時,汪燕祥是以250萬的代價盤下整個公司的。 但馬明透露,上次改制中實際有兩大塊資產未評估。一是由各工程隊使用的部分機器設備;二是市政公司辦公樓、宿舍樓和倉庫及所占的17畝土地。 知情者介紹,自資質造假事件發(fā)生后,申達公司分布在外的機器設備陸續(xù)運回宜興。申達公司原倉庫保管員提供的一份設備清單顯示,這些未列入上次改制評估的設備,扣除折舊費后價值達500多萬元。 17畝土地也是筆糊涂賬。據原職工張煥明介紹,市政公司改制成功后,汪燕祥才在未公開拍賣的情況下買下17畝土地,其作價每畝30萬元,性質是50年出讓。 宜興市國土局辦公室一位官員表示,申達公司上繳的500多萬元土地轉讓金,“經市委同意”,以給離退休職工作醫(yī)療費和買斷職工補償金為由,已返還申達公司。 這位官員表示,按2002年的市場價,上述17畝土地每畝至少值100萬元,僅此一項差額就達1200萬元。而地上資產尚未計入其中。 “如果匯總這幾塊資產,申達公司的轉讓價確實不低于3000萬。”馬明說。 不過,上述詳情目前無法與汪燕祥、石舅生核實。 但偉豐建筑公司副總夏德強透露,對申達公司的收購兼并確實包括兩塊:一部分是獨資持股價,即230萬元;另一部分則是資產轉讓,這將根據申達公司近兩年經營狀態(tài)評估得出。 7月21日與23日,申達公司曾先后在《宜興日報》等媒體上推出整版形象廣告。“申達很不情愿出讓自己,畢竟手持的都是優(yōu)良資產。”馬明說。 527萬元稅款仍未追繳 申達公司資產的第三筆糊涂賬,是欠繳的國家稅款。 根據2002年6月宜興市審計局對該公司進行審計得出的結論(《審計決定書》,宜審企[2002]04號),市政公司偷逃國家稅款總計527.67萬元,由下述三部分組成:一、該公司第一次改制過程中流失的凈資產690.51萬元,應補交企業(yè)所得稅223.87萬元;二、公司1999年至2002年2月,由于成本計算不實等少計的至少1700.8萬元,扣除公司應付尚未列支的費用等1375.31萬元的余額,應調增凈利潤325.09萬元,加上應上交市水利農機局的管理費526萬元,應補交企業(yè)所得稅280.86萬元;三、公司1999年至2001年中層干部以上發(fā)放獎金總額為173.95萬元,應補交個人所得稅合計22.94萬元。 今年8月初,申達公司內部職工披露,宜興市審計局并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司法機關移送此案,也未通報稅務部門,致使上述527.67萬元稅款仍未補繳,而公司已經歷了由國企變?yōu)槊衿螅僬w出售的過程。 8月5日,該公司原職工張煥明就此向宜市地稅局稽查局舉報,該局于8月9日向張煥明開具了“宜興市地稅局受理案件登記表”(第028號)。 9月3日,宜市地稅局稽查局局長程旭東、副局長韓俊先后向記者證實,此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舉報內容確實,但執(zhí)行情況還不方便透露。 該局檢查三股一位官員表示,稅務部門在追繳此款同時,還應該收繳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和1至5倍的罰款。 股權轉讓未解員工之困 有知情者披露,申達公司此次轉手,是在宜興市委要求下完成的。 這個說法得到了偉豐建筑公司副總經理夏德強的證實。 夏介紹說,針對申達公司的問題,宜興市委有領導提出,政府不能出面支持這個企業(yè),需要宜興本地企業(yè)來挑起這個重擔。 據夏透露,宜興市委當時定了兩家企業(yè),要求其主動跟申達公司談,偉豐建筑公司是其中之一。而市委這樣做的初衷是,自資質造假曝光后,申達公司面臨倒閉和解散,近千名員工面臨斷炊之困。 但隨后發(fā)生的事實顯然有悖于員工脫困這個初衷。 據申達公司職工反映,8月30日,偉豐建筑公司負責人到申達公司召開現(xiàn)場會議,宣布所有清退臨時工,正式職工實施一月上15天班的制度,并全部停發(fā)工資。 申達公司原有正式職工近100多人,另有800多人為臨時工和合同工。 “公司變賣了,我也得另謀職業(yè)了。”9月3日上午,原申達公司黨支部副書記徐正初在其辦公室說。 徐正初介紹,他領到8月份的工資后,一直上自由班。而申達公司的收購方———江蘇偉豐集團,目前尚未明確公司的發(fā)展計劃,“所以連下個月工資都不知該問誰要。” “連管理層也得另謀生路,那些臨時工和合同工的處境可想而知。”職工馬明披露,在該公司從業(yè)5年以上的臨時工和合同工,從未繳過工傷社會保險。 宜興市建設局那位官員則點明了轉讓背后的利益動機———偉豐建筑公司兼并申達公司,既可以利用17畝土地開發(fā)房產,又可以利用原企業(yè)技術優(yōu)勢向水利市政領域拓展業(yè)務,可謂“一石二鳥”。 太湖大堤工程質量黑洞 正是由于轉讓行為影響了眾多員工的利益,申達公司此前的更多黑幕開始從內部被揭露出來,而太湖大堤的質量問題首當其沖。 9月3日,在原申達公司技術員周潔(化名)以及另兩名職工的陪同下,記者自南往北,依次勘查了伏東鎮(zhèn)蘭山咀、大浦鎮(zhèn)城東港、新莊鎮(zhèn)茭瀆港、新莊鎮(zhèn)師瀆港以及分水鎮(zhèn)百瀆港境內的太湖大堤,并每間隔5公里左右共7次隨機進行抽樣。 根據事后統(tǒng)計出的數據,該段大堤斜護坡混凝土厚度最低8厘米,最高為16.5厘米,均低于22厘米的設計厚度。 大浦鎮(zhèn)城東港兩次抽樣發(fā)現(xiàn),其混凝土厚度為15.3厘米和8厘米;而新莊鎮(zhèn)茭瀆港兩次抽樣分別為9.5厘米和15.5厘米。 施工圖顯示,設計要求的混凝土(水泥:黃沙:石子:水)配合比應為1:2:3.71:0.56.但周潔透露,部分工段根本達不到這一比例,以致目前部分斜堤已顯現(xiàn)“麻面”、“蜂窩”。 在新莊鎮(zhèn)茭瀆港,其部分大堤斜坡實際長度為3.7米,而工程施工設計長度應為4.47米。 周潔表示,如果斜坡混凝土厚度縮水2厘米,斜坡長度縮小0.27米,長度超過30公里的太湖大堤(宜興段),可省下近6000立方米混凝土。而這僅僅是最保守的估算。 混凝土內置鋼筋網格間距是另一取樣指標。 據施工設計圖,鋼筋網格間距應為20厘米。但在新莊鎮(zhèn)茭瀆港,隨機取樣發(fā)現(xiàn)鋼筋間距為25厘米;而伏東鎮(zhèn)蘭山咀一處竟達36厘米。 施工設計要求的所用鋼筋,應為國家大型鋼廠、馬鞍山鋼廠或與之相近規(guī)模品牌廠的螺紋鋼。據宜興鋼材市場個體戶劉某介紹,自2001年至2002年間他先后向市政公司銷售20噸地條鋼。而該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材料員證實,自大浦港往南約3.5公里長的大堤上,基本用的是這批地條鋼。 7月28日,《法制日報》發(fā)布了“太湖防洪大堤工程因偷工減料面臨重大安全隱患”的消息,其披露的數據與上述各項指標基本一致。 7月29日,江蘇省水利廳派出調查組對該工程展開調查。8月5日形成的《調查報告》(蘇水基[2004] 45號)稱,檢測人員隨機抽取8個大堤斷面鉆芯檢測,共取24個芯樣,發(fā)現(xiàn)其中2個低于設計強度。 針對斜坡長度問題,《調查報告》解釋,由于歷史上該堤由人工填筑,堤身有所沉降,形成堤頂高程和坡長不一。 至于鋼筋網格間距,《調查報告》稱,“由于正值主汛期,沒有安排破壞性檢測。” 《調查報告》結尾時表示,“在調查中,也發(fā)現(xiàn)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需要加強和完善。” 此《調查報告》共印發(fā)10份,抄送水利部、江蘇省政府以及太湖流域管理局。據太湖流域管理局一位人士介紹,因《調查報告》“未完全并準確解釋媒體提出的質疑”,被打回重查。 知情人士透露,8月20日前后,江蘇省水利廳調查組第二次入駐宜興,目前尚未公布新的報告。 大堤工程招標有無貓膩 另據江蘇省水利廳8月5日做出的《調查報告》,太湖大堤(宜興段)應急加固工程歷時3年,先后分6個施工標,其中2000年1個標、2001年1個標均由市政公司(申達前身)中標承建;2002年4個施工標,市政公司中3個標,中國水電八局中1個標。 《調查報告》稱:6個標段中4個標采取了公開招標,2個為邀請招標,中標價基本是所有投標人報價中最低的,“招標手續(xù)基本完善,程序也基本規(guī)范。” 不過,這一認定受到申達公司內部職工的質疑,“公司是通過‘串標’、‘陪標’等手段才贏得這一工程的。”原市政公司職工吳文杰說。 以2001年那個標為例,當年3月24日,江陰市水利工程公司、金壇市水利建筑工程處和市政公司一起參與投標。金壇、江陰兩家公司分別以1164.0214萬元和1154.9872萬元參與投標,工程最終由市政公司獲得。 時任公司財務科長的吳文杰透露,上述兩家單位只是“陪標”,本應由其電子匯付的10萬元投標保證金,也是由市政公司用現(xiàn)金代交的。 2001年4月1日,發(fā)標單位宜興市水利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向江陰、金壇兩家單位發(fā)放了“未中標通知書”,但兩份通知書的原件并未發(fā)給這兩家單位,一直存放于市政公司。 知情人士介紹,陪標行為得以實現(xiàn),與當時市政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陳冠平的多重身份有關。1998年底至2001年7月,陳冠平同時擔任宜興水利農機局局長、宜興市水利重點工程管理處負責人,集建設單位、實施單位、主管單位于一身。 這位知情者透露,在江蘇省水利廳一次會議上,某廳長曾點名批評這是“三位一體”。陳不久便辭去宜興市水利市政公司要職,交由汪燕祥打理。 是否長期瞞報人員傷亡 申達公司員工揭露的另一個問題,是公司長期隱瞞工程傷亡事故。 宜興市新莊鎮(zhèn)新塍村人徐軍明,曾在市政公司101工程隊工作4年多。 2001年8月22日,他在上海某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幸身亡,是年29歲。 死亡診斷報告稱:“胸部外傷后掉入泥漿中溺斃,窒息死亡。” “公司的責任很大,徐軍明出事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101工程隊一位隊員說。 9月3日,徐軍明的父親徐富南告訴記者,事發(fā)后的當月29日,他與市政公司簽訂協(xié)議,一次性獲賠18萬元,從此“雙方無任何糾纏”。 2003年9月5日,市政公司承建的宜興污水管網收集工程,因工作坑未設安全設施,導使66歲的周萬清墜坑死亡。上述事實經十里牌派出所確認后,市政公司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10.06萬元。 在宜興市新莊鎮(zhèn)上塘村,周萬清之子周小平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書。在此協(xié)議書上,作為甲方的市政公司甚至未蓋印章,而當時公司已更名為申達公司。 9月2日,由申達公司內部職工聯(lián)合做出的一份“人員傷亡報告”顯示,自1999年12月至2003年10月底,該公司因工程施工問題導致12人死亡。其中單起事故最多死亡兩人。 以太湖大堤加固工程(宜興段)為例,在2002年的一次水泵安全事故中,兩名安徽籍的施工人員觸電身亡,每人獲賠8萬元返鄉(xiāng)。 但上述安全事故在宜興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的檔案中均無據可查,該局一位官員稱,市政公司長期以來安全生產工作良好。 在申達公司技術員馬明看來,發(fā)生傷亡事故與申達公司設備和人員匱乏有關。 “公司經常將中標的國家重點工程轉包給小施工隊。”馬明說,太湖大堤工程部分堤段曾被公司以700多元一米的價格轉包,而如此低價,承包者只能依靠偷工減料及壓縮安全成本獲得利潤。 馬明的上述說法,未獲申達公司高層證實。 司法機關為何不予處理 9月3日,宜興市紀委副書記許力夫表示,由市紀委、市建設局和市水利農機局組成的聯(lián)合調查組,早已完成對申達公司的調查,并已在8月初將案件分類移交給宜興市公安局和市檢察院。 許力夫介紹,針對宜興市水利農機局等單位負責人可能存在瀆職行為的案件,已移交檢察部門;針對申達公司負責人涉嫌偽造公章、偽造公文等案件,已移交公安機關。 許同時證實,宜興市有關檢察機關和公安部門,至今未對有關責任人采取任何措施。 一個事實是,市政公司的資質造假過程得到了宜興市水利農機局、市勞動局等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據新華社報道,在公司申報資料前,該公司到市水利農機局和局下屬的幾家企業(yè)去“借人頭”,同時借到的還有與“人頭”相對應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等。據不完全估計,上述部門為該公司提供的虛假、虛構人員的勞動合同、調動介紹信,超過百份。 早在2002年2月,市政公司員工吳文杰等3人,向宜興市公安局舉報了公司領導偽造公章、偽造公文,騙取國家一級資質的情況。同年9月,舉報人又到市檢察院遞交了相同的材料。但時至今日毫無結果。 宜興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長潘敏解釋,該案當時未立案,“因為這不是經濟案,是普通刑事案件。”他同時承認,未將此案移交刑偵部門。 宜興市檢察院的芮檢察長則表示,此案經初審尚未達到立案的要求。 上海市徐匯公安分局已查實宜興水利公司在上海私刻公章、偽造公文的行為,因屬地管轄已于2004年7月15日將案件移送宜興市公安局。至今也無處理結果。 “大家都在拖,這是為申達公司負責人規(guī)避責任和轉移資產創(chuàng)造條件。”9月4日下午,宜興市建設局那位官員說。 在他看來,審計局不向稅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移交或通報案件,公安機關內部不移交案件,而市紀委查明事實后也不對相關負責人采取措施,“這太不正常!” 而一位曾經辦此案的警官告訴記者,針對申達公司的舉報,公安局已基本查實,但終因“受到干預”不能處理。 本報記者羅昌平 江蘇宜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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