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揮舞“337”大棒 中國企業正成為最大受害者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10:45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鄭國清 實習記者 馮海明 商務部有關官員指出,“中國已經進入貿易摩擦多發期”。繼以往反傾銷之后,美國再揮“關稅法337條款”,其永久排斥性使其成為影響中國企業出口的又一嚴重壁壘。據2002年到200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內地涉案公司的數量已躍居亞洲第一位,僅今年上半年就有7種中國產品被列“337條款”訴訟,中國企業正成為美國“337條款”的最大受害者。 美國迪肯費爾律師事務所和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2004年達成又一合作意向,即美國“關稅法337條款”訴訟在中國的合作。 對應訴企業來講,由于“337調查”涉及的內容在技術上比較專業且時間緊迫,應對起來比反傾銷更為復雜。而且案件的訴訟費用非常昂貴,一般都在百萬美元以上,最高可達300萬美元,單個企業往往難以承受,直接導致幾乎沒有中國公司會在“337調查”中出庭抗辯。依據“337條款”,如果被起訴企業不應訴,則屬自動敗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發出“永久排斥令”,使得中國所有生產該產品的企業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面對此現狀,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的孫芳龍主任呼吁,中國企業應該行動起來了。 中國企業成為最大受害者 孫芳龍律師告訴記者,相對于美國“超級301條款”,“337條款”在中國少為人知,但并不是沒有中國企業受到它的沖擊。自1995年以來,幾乎每年都有中國企業遭受“337條款”的調查,今年更有愈演愈烈之勢,僅上半年就有7種中國產品被立案調查,包括DVD、拖拉機、藥品、汞電池、油墨打印機等等。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國出口產品技術含量上升,客觀上在美國市場構成了與美國同行的競爭;同時也與美國經濟不景氣,美國企業被迫尋求通過市場化的技術壁壘手段抑制中國產品出口有關。 “既然搶了人家的飯碗,人家當然要想方設法對付你。”孫芳龍律師把話說得更直白。據2002年到200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內地涉案公司的數量已躍居亞洲第一位,中國企業正成為美國“337條款”的最大受害者。 比反傾銷殺傷力更大 據孫芳龍律師介紹,美國“337條款”實質上就是一種以國內法的方式實現對外國貨物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干涉的手段,與業界人士耳熟能詳的“超級301條款”一起構成了美國對外貿易報復手段的“兩支大棒”。 與反傾銷和反不正當競爭調查不同的是,“337調查”,只需證明進口產品有侵權事實的存在,而無須證明美國國內產業確實受到了損害。因此,對美國企業來說,提起“337調查”的門檻較低,申請立案較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內即可結束。如果有必要,ITC還可在立案90天內作出阻止被指控進口貨物進入美國市場的臨時性進口禁令。 而一旦確認進口產品侵權,ITC會依據第“337條款”規定發布“停止令”或“排除令”。孫芳龍律師說,這兩種命令的影響都非常大,涉案產品無論是來自源頭生產廠家還是來自其他分銷商,將一律禁止進入美國市場,進入的也將被停止銷售。此外,“限制性進口禁令”還可以擴大到包含侵權物品的下游產品以至上游的零部件產品。更可怕的是,銷還有一個時限的規定,“337調查”發出的卻是“永久排斥令”。1996年“多功能便攜工具案”就是一例,由于所有中國被告都沒有出庭而自動敗訴,結果只好把這一市場拱手讓人。 美國公司和其他國家的公司也由此認為,幾乎沒有中國公司會在“337調查”中進行抗辯。于是紛紛提起“337調查”,并且理直氣壯地申請“普遍排除令”,使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正在成為“337條款”的犧牲品。 中國企業要嘗試應對 面對這一國際貿易中隱藏的危機,有著多年代理反傾銷案件經驗的孫芳龍律師認為,中國企業應本著“既要解決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長遠謀略”的思路,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嘗試。 首先,中國企業在向美國出口產品前,要進行有關的知識產權調查。如果發現存在侵權可能,應及時對產品進行修改,或者通過更換非專利方法來避開侵權。據悉,美國對專利的保護非常細化,顏色、聲音甚至氣味都可以作為保護的客體。另外,也可以與美國進口商簽訂協議,由進口商對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從而轉嫁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旦被起訴,中國企業不僅要考慮到應訴成本,還要考慮到不應訴帶來的實際損失和潛在損失。對于“337調查”案,不應訴將是損失最大的一種做法,可能會失去一個巨大的潛在市場。應訴時,中國企業可以辯稱自己的產品沒有侵犯對方的專利權。這是因為在美國關于專利權的保護具體權利范圍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有一項或多項技術要素。只有當該權利要求書中的所有技術要素都涉及相關的進口產品時,才可以判定侵權,否則就不屬于侵權。另外,在“337調查”中一項專利權是否真的有效,要由ITC來最終判定,因此中國企業還可訴對手的專利權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 與國外的成熟企業相比,中國企業對當前國際貿易中通行的“游戲規則”不甚諳熟,所以在美國的“337調查”中一直處于被動地位,就算是最后能和解也因為我們沒有籌碼而付出高昂的學費。因此,有關專家提醒,中國企業要增強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方面的意識,尤其是要注意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性。也就是說,如果產品出口量較大,最好能在對方的市場申請知識產權保護,這樣一旦碰到涉及知識產權的官司,我們也有與對手進行交換的籌碼,在知識產權中“交叉許可”,和解的門檻可以低一些。 “反正不能上來就繳械投降”,孫芳龍律師說,中國企業剛剛開始面對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時,也經歷了一個從恐慌、不應訴到積極應訴并屢有戰績的過程。如今,面對來勢洶洶的“337調查”,中國企業不應再充當“慢速反應部隊”了,失市場易,奪市場難。 “外觀”成為我國文具出口美國攔路虎(背景鏈接) 長相相似,也要出問題———近日,美國著名文具企業Sanford公司指控全球12家企業,認為它們出口美國的標記筆侵犯其“商標和商業外觀”,目前已由美國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正式立案。寧波貝發集團等中國4家企業被列上被告席。 據悉,“商業外觀”是美國特有的貿易保護主義“337條款”中的一項,除版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外,美國有權對進口產品在外觀相似性上提出質疑。此次Sanford公司正是憑借此條款,指控中國貝發標記筆侵犯了其“商業外觀”。 盡管貝發集團涉案產品在美年銷量也不過50萬美元,但仍準備耗資150萬美元奮起應訴。貝發的法律顧問周杰認為,作出如此抉擇主要基于三點考慮:第一,放棄即是自動認輸,放棄了爭奪市場的權利;第二,我方應訴,可以捍衛整個行業的利益。因為萬一敗訴,而ITC的最終裁定又對受制裁的標記筆作籠統描述,則有可能會牽連到國內其他文具企業的出口。第三個考慮,則是即便所謂的“商業外觀”侵權得以成立,那么也麻煩美方明確界定一下“雷區”范圍,省得中國企業不明不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