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強烈不滿 山西高速公路“超時限制”惹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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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10:29 中國青年報 | |||||||||||||
為懲罰少數逃費司機 給所有司機添麻煩? 李永剛 記者 劉建林 山西省高速公路的“超時限制”管理辦法8月20日正式實施。在實施后的10多天里,卻遭遇到了汽車司機們異常強烈的不滿。
這個原本為制止不良司機通過“換卡”、“倒卡”逃費的新規定,卻引起了人們對其是否公平合理的疑問和爭論。有分析認為,爭論的背后是司機們對自身權利的維護和深入思考。 新規出臺本想制止逃費 隨著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設的飛速發展,其地方交通優勢也越來越明顯。但面對價格不菲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一些不法司機通過“倒卡”、“換卡”逃費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 原來有規定,如果過往車輛途中丟失了通行卡,需要交20元的補卡費。于是一些車輛司機就鉆這個空子牟利。比如,從太原到大同的司機,以丟失通行卡為借口,補交20元的卡費后,將從太原入口領取到的通行卡賣給從中途上高速路的車輛。這樣,中途上來的車輛就可以免掉一半以上的通行費。是為“倒卡”。 還有“換卡”。比如兩輛長途車輛在中途會車時交換通行卡,從而令司機們“雙雙收益,公路收費損失”。 “倒卡”、“換卡”必然會出現車牌號不一致的“問題”。可違法者“高招多多”,有的車輛隨車帶有好幾個假車牌,想用哪個就提前換上。更有司機理直氣壯地撒謊:“進入口時,電腦把我的車牌號打錯了”。 針對這種現象,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決定,8月20日開始推行“超時限制”的管理辦法——— 該辦法在各路段增加了通行卡時效規定,其時效暫定為每30公里折合1小時(高速公路的最低時速為70公里/小時),各出口按照車輛所持通行卡顯示入口至出口距離計算通行卡時效。超出時長按30分鐘進位,按小時取整,最低時限為1小時。對于出口的超時卡,除持有路政巡邏人員開具的故障車輛停道占道賠補票據,拖車證明或服務區的餐飲、住宿證明外,視為無效卡。對無正當理由超時卡按可行駛最長距離征收。 首例處罰收費站電腦系統就出錯 就在該辦法實施的第一天,山西省鄉寧縣的楊先生就因“超時”被罰款了。 8月20日6時25分,楊先生駕車從大運高速公路襄汾入口上路,8時26分到達太原的古城營收費站,收費人員報出的收費數額是160元。 “我經常走這個路段,平時都是80元,今天怎么變成了160元呢?”楊先生十分疑惑。工作人員的答復是“超時”。 從襄汾到太原近300公里的路程才走了2個小時,怎么會是超時呢?但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在請示領導的結果是“就按160元收”。因為有急事,楊先生在爭論無果的情況下交了160元離開。 事情發生后,引起當地媒體的關注。該收費站的工作人員查詢了事發當天的通行資料,最后表示,是電腦系統出錯,并答應盡快退還多收的費用。 8月31日,楊先生打電話給記者,事情發生10天了,該退的費用現在還沒有退,而且沒人過問。 楊先生有些生氣:“他們自己出錯,為什么卻要我受損失?這個新規定讓司機太不方便了。如果是外地司機,怎么會知道山西的這個規定;就算最后沒有罰款,或者退回了罰款,這時間也耗不起呀。” 憑什么限制司機的行駛自由 該辦法實施前的半個月起,從山西省高速公路上過往的車輛就開始陸續收到各收費站發的宣傳材料,告知司機以后在路上滯留要注意索取票據。 但“超時限制”管理辦法很快在車主和司機們之間引起了議論:到底是按路途的長短收費,還是按行駛的時間收費? 8月31日,該辦法已經實施10多天,在太原汽車南站,有10多年駕齡的曹先生表示,“超時限制”管理辦法漏洞太多,而且嚴重限制了司機的行駛自由。 曹先生說,汽車畢竟是個機器,誰能保證在路上不出個問題?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要到修車部修理,司機大多能擺弄一些小問題,有的司機自己就是修車的,難道這也要出示證明?誰來給開這個證明? 旁邊的一些司機也七嘴八舌表達意見:“我們開車困了,在服務區休息,不住賓館,誰給開發票?” “客車要趕時間,超時現象少;我們跑貨運的,卻經常要在路上休息。我們不住賓館,在車里睡覺已經習慣了,上哪兒找票據證明?” “我們經常要給別人捎貨,在某一服務區等待已經是常事,這樣的管理辦法肯定不適用。” “我們是私家車,只要在高速公路上的車速符合規定,走多長時間是我們的事,難道要按時間收費?一些單位司機的住宿和餐飲能報銷,我們個體戶誰給報銷?要求我們做什么都出具票據證明,合適嗎?” 對此,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費管理結算中心的申愛萍主任表示,該辦法出臺,針對的是那些有逃費違法行為的車輛和司機。 申愛萍介紹,該辦法在實施前做宣傳,就是要讓司機提前知道,注意索要在路上滯留的票據證明,配合高速公路的管理,即便是司機在服務區休息,也可以要求服務區開具有關休息時間的證明。至于在路上自己修車的情況,一般不會出現超時,因為現在是按30公里一小時計算的,況且路政巡邏人員是可以發現并證明的。當然也有特殊情況,那就特殊情況特殊處理,要對司機超時處理必須有班長或班長以上的領導執行,不會冤枉合法的車輛。 申愛萍還表示,“超時限制”只是“多管齊下”的一個手段,治理逃費現象還有好多的管理辦法,所以一般不會讓守法車輛蒙冤。 出臺新規須權衡利弊 出臺該管理辦法的惟一目的是制止“倒卡”逃費行為,那么該辦法的實施到底能有多大效果呢?申愛萍表示,該辦法實施10多天,有多少“超時”現象,其中又有多少是逃費現象,下面的收費站還沒有報上來,所以還不好說。 但有司機發問:出現超時現象只要出示有關證明證據就行,那些進行“換卡”舞弊的司機既然可以弄好幾個車牌,搞到一張住宿餐飲或修車單還不是一樣容易? 他們認為,吃飯、住宿、修車,索要一張憑據不是難事。既然逃費者面對的逃費數額很大,那么花錢買票據,或者專門去吃點飯,到服務區索要別人用不著的單據,并不難。這讓人不得不懷疑該管理辦法出臺的有效性,也不得不權衡該管理辦法出臺的利弊。 違法偷換車牌逃費的車輛,畢竟是少數。為了制止個別不法車輛的逃費行為,給所有的車輛增添麻煩,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有司機甚至提出,既然有個別“換卡”的逃費現象,那就對違法者重罰呀,為什么要拿守法車輛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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