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暫停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的緊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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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6日 16:08 《財經》雜志 | |||||||||
國家三部委關于暫停電力系統職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計委、財政廳(局),各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各地一批國有及國有控股電力企業進行職工持股的改革,電力系統職工投資新建發電企業,形成了多元股東結構,對職工參與公司治理、調動生產經營積極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地區和企業,電力系統職工投資電力企業存在一些問題。如違規實施國有電力企業職工持股改制;企業改制未經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未經評估或未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國有電力企業的利潤向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的企業轉移等。為規范電力市場秩序和企業改制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現就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69號)精神,暫停電力系統職工(指經營發電和電網業務的各類企業和單位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投資發電或電網業務的電力企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暫停將經營發電或電網業務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有或國有非上市控股企業(以下簡稱電力企業)改制為職工持股的企業。改制的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持股的方式包括職工自然人直接持股、工會或職工持股會持股、職工通過持股“三產”及多種經營等企業間接持股電力企業。 二、暫停將電力企業的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等實物資產出售給職工或職工持股的企業。暫停違規改制或新設立職工持股的企業投資新設立發電企業。 三、凡涉及以上內容的電力企業改制方案、實物資產出售方案和新設立企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電力企業暫停辦理新的審批,正在審批的要立即停止。嚴禁未經審批實施企業改制、出售資產和新設立企業。 四、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凡違反國辦發[2000]69號文件有關規定的投資和交易活動一律無效。 五、電力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力生產、電網調度的法律法規,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電網調度讓職工持股的發電企業多發電,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大電網對市、縣供電公司的售電價格,不得擅自提高對職工持股的發電企業的購電價格,不得在采購、委托承包工程、提供服務等業務中通過不合理的價格將電力企業利潤轉給職工持股企業或者通過其他關聯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國務院有關部門近期將組織專項調查,抓緊制訂有關規范實施的具體辦法。待新辦法出臺后,電力企業職工持股和職工投資新建發電企業按照新辦法執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正常的電力生產經營和電網的安全運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計委、財政廳(局)向各電力企業聯合轉發此文。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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