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出臺新外貿法配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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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6日 13:05 深圳特區報 | |||||||||
本報訊(記者李萍)記者從市貿工局獲悉,新《外貿法》頒布以來,相關配套措施相繼出臺。8月17日,商務部針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簡稱《備案登記辦法》)第十四條,發出《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貿權備案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有關規定。我市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外企)可據此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從事一般貿易等相關進出口經營活動。
在新《外貿法》實施之前,我市僅有兩家試點外企可從事一般貿易進出口業務。其他外企只能開展本企業自用、自產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貿易,因為沒有一般貿易進出口經營權而失去了很多市場機會。 新《外貿法》允許外企從事一般貿易業務,但之后出臺的《備案登記辦法》沒有明確分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也沒有明確分外資企業自產產品出口和非自產品出口,使不變更經營范圍的外企、意欲從事一般貿易業務的外企及有關部門等對有關程序無章可循。新出臺的通知則進一步明確了這一問題,更具操作性,有利于我市外商投資企業在多元化國際市場需求中,把握市場機遇,搶占市場。 新通知對四類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簡單而言,一類是7月1日前成立的外企,未申請變更經營范圍,增加其他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及7月1日后設立的從事本企業自用、自產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貿易的外企,均不需另行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二類是外企要求增加其他進出口貿易業務的,需按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營業執照的增項變更,并憑有關文件、程序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登記表上將加蓋“不含進口商品分銷業務”章。三類是新設立外企如申請的經營范圍包括從事非本企業自用、自產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貿易權,審批機關應在其經營范圍中明確注明“進出口業務(不含分銷業務)”,企業設立后可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同樣注明“不含進口商品分銷業務”。第四類是根據有關規定依法批準從事進出口及分銷業務的外資企業,按《備案登記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時,備案登記機關不再加蓋“不含進口商品分銷業務”章。 新《外貿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出臺,已極大地刺激了我市外企開展一般貿易進出口業務的興趣。有關統計顯示,截止目前,已有22家外企已向貿工局備案登記為外貿經營者同時大量的外企向貿工局咨詢如何獲得進口商品分銷權,并已有數十家企業提出了相關申請。 作者:記者李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