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熱情招商到五次行政處罰看背后的政府誠信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4日 10:42 中國經營報 | |||||||||
趙剛 “當初我們是相信桃浦鎮政府的大紅公章,相信桃浦鎮政府的承諾,才會大老遠從東北到這里投資,現在我們把所有家底都投下去了,你一紙公文就想強拆,我們決不答應。”8月31日,租用普陀區桃浦鎮上海普寶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寶公司)庫房的上海寶城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明新向記者表明了他的態度:“如果有誰來強拆我們的庫房和酒店
劉明新此言并非危言聳聽,今年7月21日上午,普寶公司和36家租賃普寶公司庫房的企業的部分員工便與前來強拆庫房的城管隊員進行發生了長時間的對峙,并發生了暴力沖突。9月1日,記者致電上海普陀區城市管理監查大隊(以下簡稱城管大隊),他們的語氣依舊十分強硬,“普寶的倉庫是違規建筑,肯定要被拆除。” 36家企業為何敢以暴力抵抗執法?普寶公司為何會要桃浦鎮政府對這些違章建筑負責?隨著記者的調查,隱藏在普寶強拆背后的政府誠信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暴力抵抗政府強拆 普寶公司物業部經理鄧擁軍親身經歷了7月21日強拆的全過程。他告訴記者,區政府本來與普寶公司約好7月23日(由雙方律師和區、鎮、園區有關領導及我公司負責人)商談有關拆遷賠償和30多家企業安置問題,但是7月21日上午8時30分,普陀區政府、區府辦主任陸真康組織指揮城管大隊、公安局、桃浦鎮政府等部門500多人,大型拆房機4輛、鏟車及其他車輛30多輛,突然來到普寶公司,準備強拆普寶公司2.5萬平方米的庫房。 普寶公司和36家入駐企業的部分員工鎖閉了公司大門,并在門內與強拆人員進行了長時間的對峙。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并用磚塊互相投擲。11時半全體強拆人員開始撤離,本次強拆行動以失敗告終。 從熱情招商到五次行政處罰 普寶公司董事長秦國良告訴記者,7月21日城管大隊實施強拆已經是普寶公司受到的第五次行政處罰。 普寶公司倉庫所在的這塊土地原是魚塘、磚廠,因滬嘉高速公路建設需要,桃浦鎮新楊村在此挖土賣給施工隊墊路基,由此產生了深達7米的大坑,后來這塊地被普陀區環衛所堆放生活垃圾。當時桃浦鎮積極地招商引資,希望能利用好這塊廢地。 2001年12月8日普寶公司與楊村村民委員會就共同利用、開發這塊土地達成共識,簽訂了《合作協議》。然而,桃浦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新楊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馮衛華卻不同意共同開發,而要把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普寶公司。2002年6月18日,桃浦鎮政府下屬的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作為甲方與普寶公司簽訂《協議書》,協議中約定:“甲方同意將所有權屬于自己的南大路南側的集體(新楊五隊、六隊堆場,外環線綠化帶除外)49畝土地給乙方使用……每畝土地為人民幣24萬元,總金額1176萬元。” 為打消普寶公司的顧慮,馮衛華承諾可以用“先上車,后買票”的辦法為普寶公司辦理好相關手續。并把此約定寫進了《協議書》第四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和負責辦理乙方建造的房屋產權證。”在這份《協議書》上,代表甲方簽字的是馮衛華,代表普寶公司簽字的是秦國良。 協議簽訂后,普寶公司斥資3000萬元,在城郊結合部廢棄的垃圾場上建造起了2.5萬平方米的倉庫,并按照協議要求進行招商。2002年9月之后,在普陀區桃浦鎮政府及其下屬的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新楊園區)為普寶公司出具產權證明的情況下,來自全國各地的36家企業先后與普寶公司簽訂了3至12年不等的廠房租賃協議。 然而,桃浦鎮政府并未履行自已要在協議簽訂后一年半內辦出《建設用地許可證》和《房產證》的承諾,普寶公司的2萬多平方米的倉庫只能淪為無任何手續的違規建筑。普寶公司成為各職能部門處罰的目標。 2002年4月,普陀區建委對普寶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合計1萬元的罰款。普寶公司第一次遭受行政處罰。 2002年7月,普寶公司遭受到第二次行政處罰。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對普寶公司進行了罰款26萬元的處罰。 2004年3月30日,普寶公司廠區墻上突然貼出一份落款為普陀區規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是普寶公司“無證建造2.29萬平方米標準廠房,違反了《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限期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但是,僅隔兩天后,普陀區規劃局就與城管大隊及桃浦鎮的行政執法人員動用大型機械將普寶公司的一幢商務樓實施了強行拆除。之后,入駐企業不斷接到普陀區政府部門通知,要求企業自行搬出普寶公司,但對于企業提出的合理賠償要求和安置事宜卻置之不理。 普寶公司認為,4月1日這次強拆的執法主體、實體、順序全是違法的,其行為是典型違法行政行為。普寶公司將違法行政的3家行政機關告上了法庭。4月18日,普陀區規劃局認為自己確實不是應當的執法主體,自行撤回了向普寶公司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04年5月25日,普陀區城管大隊下達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要求普寶公司在6月9日前,自行拆除自己的違法建筑。 2004年6月17日,普陀區人民政府又向普寶公司發來《拆違通告》,通知普寶公司“將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于是便有了7月21的那次強拆風波。 誰為政府失信買單 9月1日上午,記者與普陀區政府宣傳部取得聯系,要求采訪政府相關人員。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表示,普寶公司反映的情況有很多失實的地方,對于普寶強拆事件的整個過程,區府辦已經準備了一份書面材料上交給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記者可以在下午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直接詢問新聞發言人焦揚。 然而在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焦揚表示還沒看到這個材料,對桃浦鎮政府違約的事情并不清楚。新聞發布會后,記者向普陀區政府索要他們關于普寶強拆的材料。區府辦工作人員否認有這樣一份材料存在。記者要求進一步采訪,普陀區政府以知情人不在為由拒絕了記者的要求。秦國良認為,即便普寶公司倉庫真是違章建筑,違章的原因也是桃浦鎮政府不講誠信,桃浦區政府應該對此負主要責任。 上海市國土資源局執法處的一位處長介紹,2002年7月他們對普寶公司進行了26萬元罰款后,曾責成鎮政府和新楊園區盡快補辦手續,但是,桃浦鎮政府和新楊園區一直沒有補辦《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秦國良憤怒地對記者說:“當初鎮政府和新楊園區與普寶公司簽協議時,這塊土地是否規劃為綠化帶?如果已規劃為綠化帶,那么,為何還要與普寶公司簽訂協議?桃浦鎮是國家的一級政府,試想政府和老百姓簽訂的協議都不合法,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合法的呢?協議本身的誠信在哪里?鎮政府的誠信又在哪里?” “需要時招進來,另有打算就用暴力趕走,有這樣的道理嗎?明明是因為地方一級政府的不誠信所造成的后果,卻要普寶公司來承受其他政府部門五次不同程度的處罰,難道企業注定應該為政府的失信買單?”秦國良說。 對此,上海寶誠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明新也深有同感。據劉明新講述,他和一些入駐企業負責人曾專門就企業的賠償和安置事宜找區政府協商,區長辦公室某副主任說:“你們與普寶公司簽的合同,損失你們自己承擔。”劉明新反問:“當初是你們桃浦鎮政府為普寶公司出具產權證明,我們相信政府才與普寶公司簽訂協議入駐的。現在區政府要我們搬出去,損失當然應由區政府承擔。”該領導卻說:“產權證明過期了!”劉明新質問說:“證明上并沒有說明有效期。上面有桃浦鎮政府蓋的公章,難道也會過期?” 對于鎮政府的失信行為,普寶公司與其他入駐公司表示,配合政府綠化工程可以,拆除公司庫房也行,但必須談好補償措施,否則他們不會為政府的失信行為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