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操作難度大 一規兩法難抵商業銀行潛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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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4日 10:27 中國經營報 | |||||||||
胡朝輝 8月27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而就在幾個月之前,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剛剛從16家增至23家。 “新增加的7家單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監察部、建
另據有關專家分析,一旦《反洗錢法》正式出臺,我國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等金融法律都將面臨較大規模的修訂工作。 洗錢:犯罪的幫兇 對普通人來說,位于北京金融街的反洗錢局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無疑是神秘而陌生的。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職能是收集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整理分析交易信息,向執法、司法等部門提交分析結果,開展情報交流,這些工作與普通百姓息息相關。 根據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俗稱“一規兩法”),金融機構有向反洗錢中心提供相關信息的義務。 央行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3年3月至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共收到經分支機構甄別的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報告3061筆。從2003年3月至今,國家外匯局共收到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17.05萬筆,報告金額97.2億美元。 事實上,通過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跟蹤,往往可以發現犯罪行為的蛛絲馬跡。 反洗錢:重在協作 盡管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政府對洗錢犯罪非常重視,但是據一些國際組織和專家估計,目前世界上每年洗錢數量大約相當于世界經濟總量的2%到5%,即在1.5萬億至3萬億美元之間。有關專家也曾據此對中國洗錢數量作過評估,認為每年的洗錢規模不少于2000億元人民幣,大體上相當于中國經濟總量的2%左右。 對此,有關專家指出,盡管“一規兩法”初步建立了我國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制度框架,但是其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金融機構對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提交的開戶資料應審查其真實性,但由于技術原因難以真正做到這一點。又如,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與代價,卻沒有制定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因此導致眾多的金融機構只說不做,相關規定難以落實。 “反洗錢也就是停留在形式上,真正做起來也很辛苦。”山東省濟寧市某商業銀行一名工作人員坦承。 另據某銀行業內人士分析,目前反洗錢與基層金融機構的經營存在一定的沖突。部分基層金融機構為了完成存款任務,給予存款大戶“私款公存”逃避交稅、違規辦理教育儲蓄等優惠條件。“一規兩法”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執行的“了解客戶”制度、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和保存記錄制度,可以起到管理和監測資金來源的作用,卻有悖于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從商業角度來說,金融機構的逐利性與避險性決定了其在反洗錢工作中的“不作為”態度。 更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在我國洗錢犯罪已滲透到保險、證券等領域。為了協調各部委的反洗錢工作,央行特意在反洗錢局設立了協調合作處。此外,周小川還在會上強調,今后反洗錢工作的重點之一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銀行、證券、保險以及其他洗錢活動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業務指引,推動金融機構和其他洗錢活動高風險機構完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金融法規亟待修訂 目前我國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規定只是在《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中有所涉及,雖然央行曾發布了“一規兩法”,但是后者不過是部門規章,立法層次明顯偏低。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的有關專家指出,《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只適用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并沒有包括保險、證券和基金管理公司;《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只適用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以及郵政儲匯機構;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只適用于我國境內經營外匯業務的所有金融機構。 按照“一規兩法”的規定,金融機構應該向反洗錢中心提供相關信息,但《商業銀行法》卻要求金融機構為客戶保密。兩者明顯存在矛盾,更令人尷尬的是,前者作為反洗錢的重要法規僅僅屬于部門規章,其法律效力明顯低于《商業銀行法》。 而且我國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等金融法律作為規范有關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主體法律,都沒有洗錢與反洗錢的概念,沒有制定有關金融機構預防洗錢犯罪的任何條款。 對此,有專家指出,一旦《反洗錢法》獲得通過,現行的大部分金融法規都將面臨較大規模的修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