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臺“指引”嚴控房地產貸款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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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3日 10:44 瀟湘晨報 | |||||||||
個人房貸:月供不能超過收入一半 ★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將控制在50%以下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5%以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日公布并開始實施
《指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違反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中有關貸款年限和貸款與房產價值比率等方面的規定;應通過借款人的聘用單位、稅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征信機構等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查,了解審核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的資產、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應通過借款人的年齡、學歷、工作年限、職業、在職年限等信息判斷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來行業發展對收入水平的影響。《指引》還要求商業銀行統一“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并將風險審核信息以“風險評估書”的形式記錄在案。 為防范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指引》提出,商業銀行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等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性質、股東構成、資質信用等級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往開發經驗和開發項目情況、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等進行調查審核;對有逾期未還款或有欠息現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款進行監控,在收回貸款本息前,防止將銷售款挪作他用;密切關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情況,確保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后,房屋能在合理期限內交付使用。 銀監會這位負責人說,《指引》所稱房地產貸款是指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主要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指引》適用于中國境內從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及城鄉信用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外資銀行(包括中外合資銀行、外資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有的政策性銀行近年來發放了較多的土地儲備貸款,也適用《指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