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房屋拆遷補償9月1日啟用新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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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15:45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本報訊 (記者李婧)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今天起,廣州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搬遷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都實施新標準,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每平方米20元。其中,東山等5區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最高,達到每平方米3000元。 在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上,國土房管部門共劃分了四類。最高的是東山、越秀、
在搬遷補助費標準上,拆遷人按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 若被搬遷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另外,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入學、入托、在職工作人數計算,由拆遷人按市規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標準支付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方面,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必須按原自住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計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按上述標準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周轉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支付周轉房租金。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拆遷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市國土房管局強調,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費自負,但水電費超過原拆遷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拆遷人支付。 各區拆遷最低補償標準 東山區、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 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廣州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20%確定)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確定。 白云區、黃埔區、芳村區 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確定。 番禺區 沙灣水道以北范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于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平方米確定;沙灣水道以南范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于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平方米確定。 花都區 新華鎮范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于1600元/平方米的,按1600元/平方米確定;其它各鎮范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于900元/平方米的,按900元/平方米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