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通知:買賣陳化糧嚴禁轉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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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10:29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 為防止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國家工商總局昨天下發(fā)通知,部署了包括買賣陳化糧嚴禁轉讓購銷合同在內等10項監(jiān)管措施。 通知要求,所有從事糧食收購業(yè)務的主體,都必須依法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嚴厲打擊無照經(jīng)營和違規(guī)收購糧食的行為。陳化糧交易結束后,賣方所在地省級工商機關要及時將陳化糧的購買情況通知購糧企業(yè)所在地工商機關,違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通知同時指出,企業(yè)購買陳化糧后只能用作本企業(yè)的生產(chǎn)原料,嚴禁轉手倒賣,嚴禁轉讓購銷合同,也不得將陳化糧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為飼料糧銷售。各級工商機關要對市場內的大米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測。明確規(guī)定進入市場每個批次的糧食必須提交該批次的質量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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