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改由招投標方式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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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21:18 人民網 | |||||||||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呂諾) 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將不再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辦理。今年秋季開學起,政府將按隸屬關系委托全國和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 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31日透露,在不久前為中央部屬院校舉行的招標中銀行十分踴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不久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參與競標的銀行必須是經銀監會批準、有條件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經辦銀行一經確定,由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與銀行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中標銀行要按照協議約定提供貸款服務并及時足額地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要簡化貸款程序,制定統一的貸款合同文本,規范辦理貸款的周期;及時向普通高校提供學生還款情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要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配合銀行做好催收還款工作,努力降低金融風險。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