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受賄113萬元 湖南雙峰縣原縣委書記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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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21:12 新華網 | |||||||||
新華網長沙8月31日電(曹陸軍、陳澎) 湖南省婁底市委原助理巡視員、雙峰縣原縣委書記朱應求,在5年多時間內受賄113萬多元,并有234萬多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日前,此案由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朱應求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朱應求利用其擔任婁底地區工商局局長、雙峰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工程承包、工作安排、調動、干部提拔使用、處理糾紛、減免稅費、聯系銀行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85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萬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物人民幣234萬多元。 其中,朱應求先后6次為雙峰縣曙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劉朝輝(另案處理)謀取非法利益,先后9次收受劉朝輝賄賂35.3萬元人民幣和1000美元。2000年8月,劉朝輝請朱應求向雙峰縣農業銀行“打招呼”,盡快為其辦理貸款手續,朱應求安排副縣長葛某和縣委常委兼永豐鎮黨委書記鄧某找縣農行行長張某做工作。盡管曙光公司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等問題,不符合貸款條件,但由于朱應求多次“打招呼”,雙峰縣農行于2000年11月和2001年4月,先后通過了曙光公司共計520萬元的貸款申請。2000年下半年,曙光公司資金緊張,劉朝輝請朱應求向縣財政局領導“打招呼”,要求他們予以關照。2000年10月至2001年7月,曙光公司先后通過蛇形山鎮、荷葉鎮轉借到縣財政資金75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朱應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犯罪所得人民幣113萬多元以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人民幣234萬多元,共計348萬多元依法追繳上交國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