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布規定 13類價格違法行為可舉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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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7:58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 |||||||||
本報訊 記者劉泉報道:由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以下13類價格違法行為,可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
舉報人只要提供被舉報人名稱、地址及其違法行為的事實及有關證據即可,可不署名舉報。價格主管部門將向社會公布12358價格違法行為舉報電話、通訊及辦公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