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縣旅游開發遭質疑 村民集體對陣開發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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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7:06 中國青年報 | |||||||||||||
記者 張文凌 澤仁平措遞給記者一份《委托書》,上面90個鮮紅的手印代表著神山下的70多戶牧民家庭。按手印的那天是2004年7月18日。 零散的自助游客來到吉沙
澤仁平措是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吉沙村的村民。村子背后海拔3900多米的千湖山,被認為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方。許多國際組織將它列為“全球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全球200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優先生態區域之一”、“鳥類聚集地”、“植物多樣性中心”……當地民眾視千湖山為神山。 吉沙村有86戶人家,446口人。在1998年之前,國有森工企業在吉沙周邊進行了20多年“森林大戰”———每年約20多萬立方米的木材被砍伐;給木材公司打工的收入,占了吉沙村民收入的50%到70%。 1998年,國家禁伐政策實施,木材公司倒閉,吉沙村民收入驟減。盡管村民們轉向了農業和畜牧業。村民們還要承擔森林過度砍伐帶來的大量自然災害。 1997年,一些零散的自助游客開始來到吉沙,向村民提出租馬和向導服務。村民們組織了馬幫,為游客牽馬、導游。導游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游客,不要對神山圣湖有所褻瀆和破壞。 曾經到過當地、參與實施一項以社區為基礎的生態旅游扶貧項目的李波說:“在吉沙,我們看到村民在禁伐后渴求走出困境、尋求發展的迫切心情,也看到他們面臨的保護與發展的困惑。” 后來,一家公司提出,以巨資購買千湖山風景區40多平方公里的開發使用權,并在香格里拉縣成立了“千湖山生態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開發公司)。 據說,公司為千湖山的開發做了一個可行性研究報告,但吉沙村民誰也沒見過這個報告。有消息說,開發商要在山上建酒店,還要修一條直接通到神山上的空中索道。 村民:開發協議不透明、不公平 8月9日,記者來到吉沙。 村民給記者看了一份協議。這份2002年8月31日由小中甸鎮政府、開發公司和吉沙村15個村民簽訂的村社利益協議,曾在村民中引起風波。 據說,這份協議簽署前,開發公司和鎮政府多次組織村民大會討論千湖山開發事宜。大部分村民反對出賣神山圣湖、水源和草場。而鎮政府仍以千湖山在國有林場的管轄范圍為由,決定與公司合作開發千湖山。 村民們隨后向有關部門遞交了“情況說明”:這份協議的條款和15個村民的名字是由開發公司和鎮政府單方面擬定的。400多村民沒有推選他們。且7個按了手印的人多不識字,他們是在不清楚協議內容、沒人幫助他們閱讀并理解協議全文的情況下按了手印。大部分村民不了解協議的事,更沒有看到協議文本。直到2003年夏天,村民們才得知協議上的土地承包年限為40年。這與大多數村民同意只簽3年的意見不一樣。而且,上面只寫頭3年每年支付15萬元,沒有3年后的承包金額,也沒有任何責任條款。 因此,這份“情況說明”認為:該協議不透明、不公平。 村民拉茸平措說:“林場剛進吉沙時告訴我們,會讓我們過上好日子。后來,他們走了,我們的好日子呢?他們留給我們的是:樹少了,鳥飛了,風大了,蟲災多了。” “我們曾同意公司在吉沙試開發3年,并按協議修了路。但他們至今沒付承諾過的3萬元修路款和10萬元馬匹補償費。”吉沙上村村主任尼布說。 90%的村民決定聘請法律顧問 面對開發商越來越緊迫的開發要求,7月中旬,經過一整天的激烈爭論,90%的吉沙村民終于決定聘請一位法律顧問,為他們在千湖山開發中爭取合法權益。 7月18日,云南瑞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戚揚來到吉沙,為村民作了一次普法講解。講解在村民中引起了很大震動。村民多吉說:“沒想到世界上有人專門做這種事。自己竭盡全力也說不清、辯不明的道理,律師說得那么清楚,那么有力。”他和全村人一道在《委托書》上鄭重地按下自己的手印。 7月19日,應村民要求,李戚揚參加了由小中甸鎮政府召開的開發公司和吉沙村村民經濟補償會議。會上,開發商出示了部分政府審批文件和《千湖山旅游區開發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規》)、《千湖山旅游區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但他們以這些材料是公司機密為由,拒絕了村民要求提供復印件的要求。 律師李戚揚隨后向州、縣有關部門遞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認為該公司編制的《總規》“未經有權審批機關批準,不具備法律效力;一些審批文件中明確提出了需要進一步審批的要求。現階段進入施工、建設是不恰當、不合法的。” 李戚揚寫道:“目前,云南省世界遺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文件和省旅游局專家評審組都對《總規》持保留意見。”而且,“千湖山旅游開發區建設的法定審批工作遠未完成,完全不具備開工的法定條件。一些問題如沒解決就貿然開工,將可能造成違法用地、違法毀林、違法建設的后果;將可能使千湖山旅游開發工程成為一個在世界自然遺產中大規模進行的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嚴重違背科學規律的‘三邊工程’;將可能給千湖山的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預測的危害;將可能影響千湖山乃至整個三江并流國家風景區的整體開發。這些后果中的任何一個,都將可能給迪慶州旅游業的聲譽和實績帶來嚴重的消極影響。” 開發商:開發千湖山,老百姓為何要從中受益 在7月19日那天的會上,開發商質問律師:開發千湖山,老百姓為什么要從中受益? 開發商稱:(為游客)牽馬會破壞植被、破壞生態,缺乏安全性,不衛生,因此不能建馬道要建索道。 吉沙下村村主任地里說:“馬是我們傳統的生產、交通工具,山上的路就是馬走出來的,幾千年來沒有給環境造成過什么破壞。” 李戚揚說:“省世遺辦對《總規》是持保留意見的,并在給省旅游局的公函里指出:千湖山旅游區《總規》必須符合《三江并流景區總規》,如有沖突必須服從。但目前國務院還沒有批準《三江并流景區總規》,因此現階段實施千湖山開發建設是不適宜的。”他接著說,“為游客牽馬是吉沙村民的一項重要收入。據村民估算,2004年牽馬的收入可達17萬多元。” 澤仁平措說,過去,村民面對公司出示的文件都不知道怎么辦,聽了律師的發言,村民們開始感到自己的脊梁挺直了。 因為律師在場,村民們開始大膽地提出了他們最關心的問題:治污設施的規模、配置是怎樣的?旅游將對吉沙村飲用水源造成怎樣的影響?旅游開發將占用多少天然草場? 律師認為,由于《總規》缺乏具體、明確的內容,因此目前無法預測開發將帶來的資源、環境和經濟收入的損失量,也無法衡量開發公司提出的每年15萬元的補償是否合理。“如果沒有一個合法的、可操作性的、細化的總規,我們無法和開發商達成協議。”澤仁平措說。 “當農民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時,他們才可能和開發商在平等的層面上博弈,才能避免開發商為所欲為帶來的傷害。”李戚揚說。 事態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化 8月25日,平措告訴記者:“開發商答應從2004年到2008年每年補償村民25萬元;2009年到2040年每年補償40萬元。以25萬元計算,村民每天的補償僅兩元多。但是大部分村民已在協議上按了手印。” 平措說:“這幾天,來自開發公司和鎮政府的壓力很大。但各人有各人的權利,哪怕只剩我一人,我也堅持請律師。” 對這種結果,平措很痛心,“我們把土地賣了,有了錢,我們的子孫后代怎么辦?我們不能讓子孫為我們今天做錯的事承擔后果。我們不想阻止旅游開發。解決開發和保護的矛盾,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村民參與管理,因為我們絕不會為了錢讓開發商和游人毀了神山圣湖,商人就未必。” 開發公司在《總規》中將千湖山的很多地名重新命名,澤仁平措說,“我們的神山圣湖都是千百年的名字,命名都舉行過隆重的儀式。” 他說:“丟了的垃圾可以撿起來,砍了的樹可以重新種。但文化的斷代卻可能毀滅更重要的東西。” 他遞給記者另一份按滿鮮紅手印的信紙,這是2000年他們為保護家園、保護生態而寫下的倡議書。這份倡議書是他們對世代賴以生存的土地的承諾。 “他們對土地做出了承諾,可誰來尊重他們的承諾?”云南省社科學者孫敏說:“兩年來,盡管他們千方百計地證明神山是圣地,與他們的先輩和后代,與他們的歷史和未來都有著不可分割的精神聯系,在土地利用問題上他們不能失去話語權。” 在吉沙做了兩年多生態旅游扶貧項目的李波說:“對村民做出的選擇,我們表示尊重。目前,人們對生態旅游的理解非常有限。生態旅游變成了一個招牌,成為一些旅游公司迎合環境保護的口號和營銷手段,但實際上,他們只是把游客帶到自然環境中去。他們在操作中往往無視環境的代價,不在乎損害當地人的利益。而真正的生態旅游是給當地人提供改善經濟狀況的機會,它是對村民生計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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