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等十部法律修正案獲得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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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2:25 中華工商時報 | |||||||||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8日上午表決通過了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拍賣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公布了這些法律修正案。 據介紹,行政許可法公布后,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許可規定,已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這次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對急需修改的行政許可的規定作出個別條款修改。
此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過,使這部法律與今年3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保持了一致。 這些法律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是: ———公司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 ———證券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十八條修改為:“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第五十條修改為:“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 ———票據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第七十五條。 ———拍賣法修正案刪去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五項。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漁業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后推廣。” ———學位條例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有外單位的有關專家參加,其組成人員由學位授予單位遴選決定。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由學位授予單位確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此外,公路法修正案對原法律第五十條第一款進行了修改,種子法修正案對原法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進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