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怕花錢 全國1億多職工游離工會組織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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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07:20 中國青年報 | |||||||||
記者 劉聲 “多一個婆婆,多一項開支、多一份麻煩”,在一些企業經營者眼中,組建工會可能導致的“三多”,讓他們至今不愿意建立工會。8月24日,記者從中華全國總工會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全國尚有1億多職工游離于工會組織外,僅廣東就有600萬職工沒有成為工會會員!”
據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目前《工會法》執行過程中,最大的困難就是工會的組建。”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全國總工會近日對《工會法》執行情況進行的調研顯示:來自一些地方領導、企業經營者、職工、法律法規等五方面的困難,阻礙了企業工會組織的發展。 據介紹,這五方面的困難包括: ———一些地方領導認識的偏差。在工會的組建上,偏袒企業方,忽視職工組建工會的正當要求;他們考慮更多的是投資環境,對工會認識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吹拉彈唱、打球照相”的片面認識上,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發展地方經濟出現矛盾時,片面強調投資方利益,忽視對職工利益的保護。 ———一些企業經營者怕花錢、怕找麻煩。一些職工人數多的企業,因為建立工會后,每年向工會撥款經費達幾十萬元,增加了成本而不愿建立工會;同時擔心建立工會后,給自己找了個“對頭”,添麻煩。 ———職工自主入會意愿不強,工會組建缺乏內在動力。工會是職工自愿加入的群眾組織,一些職工對加入工會持無所謂的態度。尤其是進城務工人員,長期缺乏利益表達和權益維護的渠道和載體,在權益受侵害時,不善于借助組織力量協調解決;另外,加入工會無“利益”驅動,沒有吸收會員的“硬”措施,使職工入會積極性不高。 ———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工會組建成為無源之本。調查報告中說,雖然兩年前新修改的《工會法》對工會組織建設作了明確規范,但涉及具體的問題,比如《工會法》第10條規定,“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但鄉鎮(街道)工會究竟屬于基層工會,還是地方工會,法律定位沒有明確,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如人員配備、經費留成比例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會組織的發展。 ———工會干部的地位與經營者的地位實際上不平等。在對職工具體利益的維護上,一些工會組織顯得軟弱無力;工會干部的利益依附于他們的上級和本單位領導,有的企業經營者可以隨意調動工會干部,隨時讓他們下崗。“我維護職工的利益,誰維護我的利益”,成為一些工會干部難以履行職能的癥結所在。 據了解,今年8月底至9月,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組將采取多種方式,對遼寧、上海、浙江、云南、湖北、內蒙古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會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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